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9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0-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5〕2号),进一步发挥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的作用和专业技术特长,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腾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重要意义。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是党和政府的宝贵财富,是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已超过2万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一半以上,今后这个队伍还将不断扩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奋斗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工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许多同志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有着继续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贡献的热诚愿望。很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在建言献策、咨询服务、科普宣传、服务“三农”、培养新人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对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我市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再作贡献创造条件。

     2.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围绕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量力自愿的原则,坚持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专业特长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环境,使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为我市建设全面小康,实现全面腾飞,争当全省江北“两个率先”排头兵,在全省率先跨入创新型城市的行列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二、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3.重视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决策咨询。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可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声望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鼓励和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参与科研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评估、科技成果评审与推广等计划和项目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鼓励他们参与申报或投标。在同等条件下,对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标项目,有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要予以优惠和优先保证。

     5.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活动。政府科技部门和各级科协等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在组织科普工作和开展科普活动中,要广泛吸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科普讲师团,面向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中小学等开展基层科普活动,为建设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企事业单位和加强青少年科普教育服务。

     6.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市场需求,面向企业、农村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参与对外技术交流与技术合作,应聘担任技术顾问等,鼓励和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以从事技术咨询服务为主的各类经济实体。支持离退休医务人员,按条件经批准开设专家门诊。

     7.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新农村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献计献策,参与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百千万工程”和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可吸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通过安排其编写农业科普材料、举办讲座、开展技术培训等形式,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也可以组织和聘请农业老专家参加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产品的深度加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服务。

     8.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教育培训,从事讲学著书活动。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有关专业部门在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教育,对下岗专业职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可聘请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任教。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总结自己的学术和专业工作经验,著书立说、编辑学术和技术资料档案等,各有关单位和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可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离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出力。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9.建立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事局负责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和市退休工程师协会共同建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工作内容是:传达、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有关文件和政策,交流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有关政策,提出工作建议,就有关工作进行会商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并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10.充分发挥老科协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各级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老科协开展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老科协组织要在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较为集中、尚未建立老科协组织的行业和系统发展会员,有条件的可建立分会。有关挂靠单位要支持老科协组织的建设,帮助解决办公活动场所。鼓励和支持退休不久的老专家和热心科技工作的有关领导参加老科协组织,以不断增强老科协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鼓励高校、大型企业、乡镇、街道社区等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地方,建立老科协组织,以发挥他们的作用。

     11.积极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搭建服务平台。推动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和信息网络建设,定期举办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交流洽谈和网上交流活动,开发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各级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积极主动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服务。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等机构要创造条件建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窗口。

  12.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对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以从事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各类经济实体,应参照执行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政策。

  13.保障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参与申请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成果评审、职务技术成果收益的合理分配和聘用报酬等方面享有合法权益与公平待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应与应聘单位签订合同或聘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14.加强对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及老科技社团组织发挥作用的宣传,大力表彰先进。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专长,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重视、关心和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公开表彰奖励制度,对业绩突出、品德高尚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