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发〔2006〕2号
为进一步提高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荐外来投资服务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继续在全市上下营造聚焦、升温、加压的浓烈氛围,实现招商引资的持续“撑杆跳”,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和民营经济的新跨越,根据近两年市级机关各部门参与、服务招商引资的实际情况,提出2006年度市级机关引荐外来投资服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意见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内容
(一)市级机关引荐外来投资的考核
根据市级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参与招商引资的关联度、与经济工作的紧密度,确定21家引荐资金考核部门及考核基数(附件一);鼓励上述21家以外的市级机关部门(附件二)申报引荐资金任务,申报任务数额达到引荐资金考核部门最低引荐资金标准、且年终完成申报任务数额的部门,将参照引荐资金考核部门的标准予以奖励。根据市级机关职能,将另行下发2006年市级机关服务招商引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给各相关部门。
市级机关引荐外来投资包括引荐外资和引荐市外民资等内资(指市外国内单位、企业、个人来南通的投资)。引荐外资的考核仅以当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包括按注册外资出资规定在上年已登记而未有实际到帐、在本年度有实际到帐的引荐项目)为计算依据。引荐市外民资等内资的考核,以市外单位、企业、个人在我市新批到帐注册资本金为计算依据。
引荐项目的登记实行首位登记确认制。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荐外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登记,引荐市外民资项目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招商组登记,引荐市外其他内资项目由市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负责登记,最后由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汇总统计。引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登记考核。同一项目有2个以上部门共同引荐的,引荐金额由共同引荐单位协商登记。项目确认时,引荐部门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的复印件、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引资证明和不低于实际到帐金额2‰的人民币的奖励金凭证。
(二)市级机关服务招商引资的考核
市级机关服务招商引资,包括服务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质量和效果以及主动为全市招商引资营造优质环境的情况。考核以具体的服务事项为主,主要考评服务事项的质量(作用、难度、速度、成果)和服务事项的数量。按照工作职能,将市级机关服务招商引资考核的要求和标准分为三类:
1.参与项目审批的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为目标,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减少办事环节,全力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转报上级审批、核准的事项,要主动为企业做好政策咨询、联络、跑部跑省等服务工作,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户。
2.与招商引资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主动为全市招商引资特别是港洽会以及全市重点招商活动提供优质的工作服务,为项目审批提供一流的配套服务;并积极寻找信息,主动为外来投资牵线搭桥。
3.为全市招商引资营造优质环境的部门。要积极宣传与推介南通,对外展示南通的良好形象。提供高质量的工作服务,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创业和生活居住环境,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二、考核方式与奖惩办法
(一)市级机关服务招商引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引荐外来资金数额大、贡献突出的部门,出色完成服务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分解任务的部门,高质量完成其它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部门评定为优秀等次(数额占参加考核部门的20%左右),在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较好、未出现明显失误的部门评定为称职等次。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上出现明显失误,导致项目进程受阻或被投资者投诉经查实的部门评定为不称职档次。考核等次由市级机关各部门于考核当年年底向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书面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二)引荐资金考核部门参与招商引资情况占市级机关职能工作目标百分考核的10%,其中完成引荐资金任务和为招商引资提供称职服务各占50%;超额完成引荐资金任务且获得优秀服务等次的部门,同时给予人均招商工作鼓励奖1000元;完成引荐资金任务且获得称职服务等次的部门,同时给予人均招商工作鼓励奖800元;未完成引荐资金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并扣发奖金。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出现明显失误,导致项目进程受阻或被投资者投诉经查实的部门,投诉有一次查实的扣奖励金的一半;情况特别严重的部门,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考核不得分,并扣发奖金。
(三)未下达引荐资金的考核部门,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的情况占职能工作目标百分考核的5%,其中获得优秀服务等次得该项分,同时给予人均招商工作鼓励奖800元;获得称职服务等次的得该项分,同时给予人均招商工作鼓励奖600元。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上出现明显失误,导致项目进程受阻或被投资者投诉经查实的部门,投诉有一次查实的扣奖励金的一半;情况特别严重的部门,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考核不得分,并扣发奖金。
(四)为推动市级机关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市级机关各部门(不含市级机关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基层站所)按人均300元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对引荐资金或提供优质服务有重大贡献的机关工作人员,市委、市政府将优先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并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对项目引荐具有重大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重奖。
三、组织领导
建立市引荐外来投资服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徐国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钱中怡、缪三义、朱千波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负责,外资部分由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具体承担,市外民资部分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承担,其他市外内资部分由市经贸委具体承担,主要负责审核业务工作和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培训。为确保引荐资金真实,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加强监督,对将他人引资项目变相作为本部门引荐项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四、其他事项
(一)市级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制订本部门服务招商引资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于3月10日前报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和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年末,除下达服务招商引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部门外,各部门依据年初上报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自行申报考核优秀部门,经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二)市级机关各部门每季度要将引荐外来投资和服务招商引资的情况,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报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和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便全市招商引资讲评会汇总讲评。
(三)招商工作经费和招商工作奖励经费由财政拨付。凡引荐项目落户县(市)区的,除招商工作经费和招商工作鼓励奖以外的奖励资金按县(市)区文件规定或双方协议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支付。招商工作经费和奖金重点用于招商引资费用和对招商有功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其余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福利。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级机关引荐外来投资服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意见》(通委发〔2005〕13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2006年市级机关引荐资金考核部门及考核基数表
2.2006年未下达引荐资金的市级机关部门名单
3.市级机关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的分类情况
附件2:
2006年未下达引荐资金的市级机关部门名单
市纪委(监察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办(地方志办)、市委党校,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宗教局、市信访局、市人防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发局、市农机局、市地震局、市接待办、市铁路办、市物资总会、市档案局(馆)、市供销总社、市无管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安全局、南通日报社、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
附件3:
市级机关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的分类情况
一、参与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人防办、市外办(侨办)、市港务局、市地震局
二、与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
市纪委(监察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委台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发局、市接待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沪联络处、市政府驻宁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市侨联、市工商联、南通日报社、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
三、其他为全市招商引资营造环境的部门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办(地方志办)、市委党校,市民政局、市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宗教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机局、市铁路办、市物资总会、市档案局(馆)、市供销总社、市无管办,市妇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