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全市农村工作主要目标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民富、村美、风气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开展目标考核,激励争先进位,全面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农”工作的能力,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考核内容
全市农村工作主要目标考核包括项目农业考核、单项工作考核、综合目标考核三类。项目农业考核主要对各县(市)区实施的农业园区(高效农业种养项目)和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项目)进行集中考评。单项工作考核主要就财政支农投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劳动力转移等11个方面进行考核,评选出单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综合目标考核从主要经济指标、“百千”工程、财政投入、高效农业规模化、执行农村政策等12个方面,对各县(市)区农村经济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具体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负责考评部门见附件。
三、表彰奖励
项目农业考核以县(市)区为单位,对项目投资总量进行考核,分别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县〈市〉和区各1个),组织奖若干个。获奖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获奖单位进行奖励。
单项工作考核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评出:财政支农投入先进单位、“十佳”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十佳”乡镇、外向型农业“十佳”乡镇、绿化造林“十佳”乡镇、水利建设“十佳”乡镇、耕地保护“十佳”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佳”乡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十佳”项目区等11个方面的先进,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综合目标考核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百分制,由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考评,评出县(市)区综合考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个,创新奖若干个,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工作主要目标考核活动,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农办具体承担考评的综合协调工作。各考评职能部门对所分工负责的考评项目,要按季进行统计、检查、分析,并于次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有关情况报送市农办汇总。要建立严格的核查制度。各县(市)区要对基层的上报数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无误。要通过开展考评工作,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把各级干部的注意力和工作着力点引导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引导到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重点上来。
附件:1.2006年南通市项目农业考核办法
2.2006年南通市农村工作单项考核表
3.2006年南通市农村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表
附件1:
2006年南通市项目农业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施“农民收入倍增工程”这一主线,扎实推进项目农业建设,以项目农业推动我市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高效农业规模化水平,大力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项目农业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整合资源、集聚要素、发挥优势、放大效应的要求,把发展农业园区(高效农业种养项目)和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项目)作为项目农业建设重点,着力扩大设施农业规模,突出龙头带动作用,密切利益联结机制,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全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实现。
二、考核要求
列入市级考核的项目必须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投资时限清楚。列入市考核项目必须是于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12月15日期间利用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商资本及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农业领域,形成的农业园区(种植、养殖项目)和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主体明确。列入考核的项目必须具备明确的建设主体和独立的法人资格。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组织推进、农户分别生产经营形成的连片设施农业园区,可列入考核。
(三)项目规模较大。列入市级考核的项目农业必须具有较大的投资规模,具体要求为:投资规模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农业园区和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龙头企业。投资额未达到上述规模的项目由各县(市)区自行考核。在考核分值安排上,大项目分值占比80%,各县(市)区自行考核项目分值占比20%。
(四)联结带动有效。列入市级考核范围的项目,必须对本市范围(指南通行政辖区内)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农产品加工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应主要来源于本市范围内(凡加工原料不是主要来源于本市的,一律不列入考核)。
三、考核指标
2006年项目农业市级考核的指标为:各县(市)区最终列入市级考核项目的实际投入量。
项目投入量的界定:种养业项目的投入量是指直接用于种养业设施建设的投入总量(基础设施建设只计算项目区内的投入量),加工业项目的投入量是指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农产品批发市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投入。
四、考核办法
2006年项目农业考核将采用“县(市)区组织申报、部门季度审核、年终综合考评”的方法,对各地项目农业建设实绩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项目申报。各地要对符合市级考核范围要求的农业项目进行全面统计,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填写《南通市项目农业建设季报表》(由市委农办制表另发)。种植业、畜禽养殖业项目报市农业局;水产养殖项目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产品加工项目报市发改委,同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报市委农办。
(二)季度审核。市发改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要建立专门的项目农业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业务骨干参加,负责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的审核、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各自分工负责的上季度项目农业建设情况书面报市委农办。
(三)年终考评。年终由市组织“市项目农业考评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项目农业年终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将在年终考核前作具体明确。
五、考核奖励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年终考核实绩评出项目农业建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县〈市〉和区各1个)、组织奖若干个。获奖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获奖的县(市)区按等次给予奖励。
六、组织领导
项目农业建设考核工作,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农办承担项目农业考核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发改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具体承担项目农业发展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项目农业建设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和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平时的检查督促和组织协调工作,主动配合市组织的检查考核。各县(市)区也要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项目农业的考核。
本办法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