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省安委会下达我市的2006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指标分解
2006年我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分解。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006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24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含建筑)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39人以内、消防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17人以内、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668人以内。各县(市)、区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详见附表。
(二)全市控制目标
控制目标不作具体分解,分别由各监管单位负责。
1.全市避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2.全市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3.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二、落实控制指标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研究制订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有效措施,确保2006年安全生产完成指标数控制在市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
(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由市安监局进行监管;其中,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建设局进行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由南通质监局进行监管。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消防火灾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市公安局进行监管。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农机局进行监管。长江和海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由南通海事局进行监管,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由市交通局进行监管。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由市铁路办进行监管。海洋渔业(含滩涂养殖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监管。
(三)依法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高危行业,要从源头上禁止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四)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注重加强城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满足各级安监机构的装备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的需要。
(五)严密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增强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能力。相关县(市)、区年内要组建水上搜救中心,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水上搜救演练。
(六)深化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和路段的治理力度,强化车辆源头和路面管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及“119”专项活动。认真落实《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切实推进城镇消防规划与建设工作,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积极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加快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八)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为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建立和完善控制指标考核机制
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市安委会将严格考核,做到每季度公布一次,半年检查一次,年终综合检查,并进行年度总结表彰。对发生事故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甚至故意漏报、瞒报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