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给南通市环境保护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3-2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南通市环境保护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奋斗目标,主动把“创模”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大力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388”工程,全面完成六个县(市)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两年列全省第一,位居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前列;污染控制、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全国第一;推广清洁生产成效显著;排污权交易研究成果进一步拓展;市区污水日处理能力实现3年三次大跃升;积极推进环保系统行风建设,2005年12月被评为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行业。2006年1月,南通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了国家验收,实现了“五城同创”的率先突破。为了表彰市环保局在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市政府决定给市环保局记集体二等功。
  希望市环保局及其全体工作人员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打造“绿色南通”、“生态南通”,建设和谐南通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奋发进取,敢为人先,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为南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实现全面腾飞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