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6-1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
  编纂地方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事业。它对于全面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风气的积极作用,推进文化大市建设,为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第二轮修志纳入本地、本部门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科学构思,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在201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编纂地方志是市和各县(市)区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南通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附后)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作为主要责任人抓好具体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修志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和各地、各部门都要将地方志工作列入党委、政府或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督查,确保领导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明确到位、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三、完善网络,不断增强方志编修能力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地方志(年鉴)编纂委员会,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备强有力的修志工作班子。要继续采取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老中青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吸收熟悉南通地情和事业发展状况的老同志充实修志队伍,参加修志工作。要加强对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要形成政府牵头、地方志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分工协作体系,共同做好规划制定、资料收集、志书编写、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等工作。
  四、严格要求,努力提高志书质量
  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编纂责任制,确保志书具有较高权威性、学术水平和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对社会、历史、后人负责的态度,加强地情调研,占有翔实资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载历史。严格遵循志书编纂工作的基本规律,认真把握编纂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政治观点正确、体例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系统、资料翔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炼,力争推出一批精品佳作、良志名志。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收集、整理、加工、储存资料,推进志书编纂工作的数字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出版电子版或网络版志书。严格审查验收制度,发现问题要认真修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组织重修,未经评审批准的志书不得出版。
  五、编用结合,积极开发方志信息资源
各地、各部门在做好续修地方志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地方志工作成果,开展丰富多彩的读志、用志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增进对修志工作的了解,努力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技术,建立各类地情资料数据库,大力开发信息资源,开展地情研究和地情教育,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功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附件:
         南通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全面、真实、系统地反映南通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为南通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
  二、编纂任务
  二轮修志的主要任务是续修市、县(市、 区)两级志书,包括《南通市志》、《海安县志》、《如皋市志》、《如东县志》、《通州市志》、《海门市志》、《启东市志》、《崇川区志》、《港闸区志》,共计1部市志和8部县(市、区)志,其中,市志字数控制在200万字左右,县(市、区)志的字数控制在100万字左右。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县(市、区) 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下,续修、编修乡镇志、专业志和部门志。
  三、编纂通则
  (一)志书名称。续志以现行行政区划名称命名,单设一行,如《××市志》、《××市××区志》;另起一行,在志书名称的下边加括号标注断限起止年份,如《南通市志》(1983~2005)。
  (二)断限。续志的上限为1983年3月1日起,下限为2005年12月31日止。
  (三)体裁。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一要增加图片的份量,除卷首图片外,增加随文图片,穿插于各分志(篇)和人物传之中;二要丰富图表形式,图表应采用现代技术编制;三要设“专记”,强化记述跨部门、跨行业,特色鲜明,正文难以充分记述的一些重要事类;四要编制全书索引。
  (四)记述范围。《南通市志》(1983~2005)的记述范围以南通市现行地域范围为准,县(市、区)续志的记述范围原则上以现地域范围为准,断限内划出的区域不列入记述范围。
  (五)结构层次。以篇章节目体为主,适当采用条目体。各分志(篇)横分门类,纵向记述,一般以目为记述实体。篇目设置应符合科学分类原理,兼顾社会分工实际,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
  (六)文体文风。一律采用规范的记述性语体文。据事直书,寓论于述。行文力求准确、简明、朴实、流畅。
  (七)志书中所用称谓、纪年时间、数字、注释引文、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及篇、章、节、目的序码等,按《江苏省地方志行文规范》和国家公布的出版物各项规范标准执行。
  (八)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在世人物除“以事系人”外,可设人物简介、人物表(录)。入志人物以本籍为主,兼收对本地发展有突出影响的客籍人物。
  (九)续志采用的数据应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部门数据经核实、确认、审定后方可入志。
  四、质量标准
  (一)观点正确。各承编单位所提供的志稿必须符合地方志编纂的指导思想,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保密、涉外和民族、宗教等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资料翔实。各承编单位所提供的志稿内容要全面系统。史实数据要准确,无虚假成分,不夸张溢美,杜绝空话套话。记述内容要做到“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
  (三)体例严谨。各承编单位所提供的志稿要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清楚、排列有序,标题简明确切,详略适宜,对交叉记述的内容要妥善处理。
  (四)文辞规范。各承编单位所提供的志稿要求文风朴实,行文流畅,用语准确规范。
  (五)校核准确。各承编单位所报送的送审志稿必须符合“齐、清、定”要求,认真校对志稿,文字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
  五、工作步骤
  全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于2006年全面启动,2010年总体完成。整个过程历时5年,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从2005年10月到2006年5月,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并论证《南通市志》资料征集篇目,召开全市第四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会议后的一个月内,各承编单位要将分管领导、撰稿人员名单及资料征集篇目修订稿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
  (二)收集资料阶段。从2006年6月至9月,各承编单位按照《南通市志》资料征集篇目,广泛收集资料(含档案资料、文字资料、口碑资料、音像图片资料等),对资料进行核实,并详细列出节下条目目录,然后按志体分门别类地进行科学的整理和编辑。
  (三)编写修改阶段。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 各承编单位按要求编写续志初稿,志稿经单位初步审查后予以修改,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各承编单位报送的志稿,应打印清晰,加盖公章,注明撰稿人、审稿人,一式五份,并报送电子文稿,同时出具送审报告。经地方志办公室终审验收通过后初步定稿。
  (四)总纂合成阶段。从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在报送分志(篇)稿的基础上,由市、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全部志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加工,严格按照续志的质量标准和编纂原则进行总纂合成,完成送审稿,报上一级地方志办公室审查。
  (五)审稿出版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由政府组织召开评审会。会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对志稿进行修订完善, 定稿付印出版。
  六、审查验收
  志稿审查验收是志书定稿、付印出版前必须认真履行的成书程序,是确保志书质量的重要环节。续修市志、县(市、区)志及其各分志(篇)实行三审(初审、复审、终审)验收制度。
  (一)各承编单位编写出初稿后,举行由领导、专家和修志人员参加的自审会议,对志稿进行评议;经修改后的志稿由各承编单位编委会或领导小组复审签字盖章后正式送审;再由地方志办公室联合承编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领导、专业人员和修志人员对送审稿予以正式评审。承编单位要根据联审会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加工后,报地方志办公室终审、验收。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志稿,要指导重修。多家承编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分志(篇)稿由牵头单位组织进行志稿的审查验收工作。
  (二)续修市志、县(市、区)志稿在各承编单位完成志稿的基础上分别由市、县两级地方志办公室进行总纂合成,进行自审,并报同级地方志编委会予以复审,复审通过后,报上一级地方志办公室审查验收,经上一级地方志办公室审验后,报同级政府终审定稿并批准出版。
  七、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部门配合、地方志部门组织编纂”的工作体制。修志是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及时协调和解决修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将续修志书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本级政府的工作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形成各级政府总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地方志办公室总纂完成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强化地方志办公室的职能。市、县(市、区)两级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续修工作的规划设计和日常组织、指导、协调、总纂、评审验收以及出版发行等工作。
  (三)市属、县(市、区)属各部门及其他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编委会或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修志工作的领导责任人,确定承办修志工作的职能部门,落实修志人员。凡由几个部门或行业合成分志(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联合组成编委会或领导小组及修志工作班子,并由牵头单位明确召集人、联系人,切实履行好对各承编单位的组织、协调、统筹工作。要明确分志(篇)主笔,实行主笔负责制。各分志(篇)主笔经有关单位推举后,分别由市、县(市、区)地方志编委会颁发聘书。
  (四)实行承编责任制和续志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将修志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续志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督查室对市志承编单位和各(市、区)的续修工作“一纳入、五到位”情况和工作进度与质量情况进行督查,并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
  (五)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所需经费应列为专项资金,纳入工作期内每年的财政预算。志书的印刷出版经费由地方志办公室向同级政府申请,列入财政预算。
  (六)加强修志档案管理。修志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文字、图片、音像、实物等)应及时立卷归档,集中保管,严禁个人收藏。
  (七)进一步加强修志队伍建设,抓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修志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增强使命感、荣誉感;要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建设,探索新形势下修志工作的规律;要坚持质量第一,树立精品意识,争创名志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