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11号)精神,进一步做强、做实、做优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全市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扎实推动新一轮平安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动员各级党委和政府、基层党政组织、政法综治部门、社会各方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坚持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向基层倾斜,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基层工作机制为关键,以新一轮平安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扎实构筑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
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政法综治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工作机制全面优化,初步建立与新时期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相适应的基层综治工作格局,各种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为推动南通全面腾飞、构建和谐南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实现争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和争创全省乃至全国最安全城市的“双争”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基层组织建设,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委办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一把手担任,负责对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落实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的通知》(苏编办[2001]263号)精神,明确1名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政府分管领导、人武部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等兼任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乡镇(街道)综治办配备1至2名综治专干,规模较大、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可适当予以充实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所需人员编制从乡镇(街道)行政总编制中调剂解决。各地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组织协调水平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调整充实到乡镇(街道)综治办工作,将优秀年轻干部选调到乡镇(街道)综治办锻炼。乡镇(街道)综治办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装备设备,所需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
——切实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交巡警中队、责任区刑警中队、人民法庭是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重要实战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高度重视“两所两队一庭”建设,新增干警要充实到基层。大力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按照精减机关、充实基层的要求,将有限的警力投放到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公路交巡警中队建设,使之与所承担的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防范控制任务相适应。切实加强责任区刑警中队建设,从行政区划、地理位置、治安状况、警力配置和方便群众五个角度,科学合理划分责任区,建立覆盖社会面的责任区刑警中队。因地制宜推行基层公安所队勤务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实战警务和服务效能。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按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专项编制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合理调整基层人民法庭设置,配强人民法庭庭长,进一步充实人民法庭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鼓励优秀政法干警扎根基层工作。各地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优先从优秀基层政法干警中选拔。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为“两所两队一庭”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确保其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装备设备,所需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大对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引导他们准确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法治理念的内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帮助和引导基层政法综治队伍端正执法思想,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贯穿于每个执法环节。
——不断强化以村(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村(社区)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软弱涣散的村(社区)领导班子及时进行调整和整顿,选配好党支部一班人。全市所有社区和有条件地区的行政村配备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支部专职副书记。2006年底之前,全市所有的村(社区)都要建立集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以及情报信息收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治办。村(社区)综治办主任由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主要领导或专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社区民警、村(社区)治保民调干部、外来人口协管员、专职保安联防队员等组成,优秀社区民警可进入村级领导班子。有条件的村居可建立村居专职保安联防队伍,外来人口专职协管员按300~500︰1配备。各地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落实村(社区)综治办人员的工资报酬和警务室、调解室、保安联防队员备勤室等基本的办公用房,落实电话、防卫器械等必要的装备。积极顺应社会发展要求,按照“政府推动、综治牵头、社工运作、司法管理、部门联动、资源整合”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社区建立社工服务中心,组建专业化、职业化社工队伍,配优配强高素质社区专业社工,明确其对法轮功人员、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闲散青少年等“社会人”的服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工作规程,形成制度规范、程序简明、管理严密的制度体系,建立“六个一”长效管理机制,即:“一月一议事、二月一培训、三月一交流、一季一讨论、半年一考核、一年一总评”,探索建立具有南通特色的社区违法犯罪预防体系。
——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全面加强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卫力量建设。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在社区防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大型活动安全保卫、金融押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保安服务覆盖面。逐步将保安服务业作为新时期群防群治工作的主要形式,推动安全防范服务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大力发展由政府出资招聘的专职保安联防队伍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大力加强治安信息员和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化水平。
(二)突出基层工作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水平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按照“做优品牌、做强基础、做实绩效”和“上扩功能、下强基础”的要求,不断创新,全面增强大调解机制的新优势。完善六级大调解工作网络,加强企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的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加强与工商、国土、劳动、民政等部门在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方面的合作,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不断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三大机制”,积极探索纪调对接、访调对接新机制,努力实现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制度建设规范、流程管理科学、调处保障有效的工作目标。加强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调解员、社区 “首席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严格考核奖惩,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广辟信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动向。提升依法调处能力,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及时排查和化解群体性利益矛盾以及可能引发进京集访或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建立融居住证办理、房屋租赁、计划生育、劳动监察和法律咨询等职能于一体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实行“一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的管理模式。推行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住、就业、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大力推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多元化投资建设外来人员居住公寓。至2010年底,全市“三集中”率确保达60%以上。建立健全融暂住人口信息、劳动力中介信息、房屋出租户信息、旅馆住宿人员信息等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管理相融,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和管理水平。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的治安责任。严格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落脚点以及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管控,不断提高发现、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能力。加强劳务市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车站码头和职业、房屋中介机构等重点场所、部位的整顿和管理,坚决预防和打击坑害外来人员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教育管理,提高流动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能力。
——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规范化”的要求,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强化衔接管控和定期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控。通过建立过渡性安置企业,基层党委、政府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和劳务输出,落实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责任田,帮扶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要将城镇刑释解教人员列为就业扶助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列为低保对象。广泛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结对帮教活动,对外出打工经商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跟踪帮教或委托帮教。基层安置帮教组织要定期组织人员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探望本地籍服刑在教人员,在全市建立地方安置帮教机构与监狱劳教单位延伸帮教协作机制。
——强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大力实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管控工程,切实加强市、县(市)区预防办建设,确保市、县(市)区预防办的工作有专人员负责,专项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在全市城市社区和县城镇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社工队伍。同时,加强社区青少年工作站、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和社区青少年文化阵地及活动场所建设。在社区建立由社区干部、专职社工、警务区民警、志愿者和家长组成的关爱小组,对社会闲散青少年逐一落实帮教帮扶措施。充分依靠和发挥中等职业学校的作用,组织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为其创业、就业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并将其纳入“五五”全民法制教育规划。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力量,配齐配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把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强化义务教育法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大、中、小学开除、劝退学生相关措施,对处分条件和审批程序作出严格规定,遏制辍学、失学人数上升。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确保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的教育矫治和挽救。认真研究和落实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和闲散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和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扫黄打非”、文化市场及校园周边治安整治等专项行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努力为青少年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立一支社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报到谈话、思想汇报、家庭走访、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评议考核等日常管理措施,确保国家刑罚的正确实施,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工作、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疏导、监督、联系、感化等作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总结和推广各地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在组织建设、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使社区矫正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健全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部署本地区本系统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小区、平安工地、平安旅游景区、平安大道、平安铁路、平安农机以及无毒社区(村)、无“小耳朵”社区(村)、无邪教乡镇(街道)及社区(村)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基层平安创建考核考评、奖惩激励和动态管理机制,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健全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枪支弹药,剧毒、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防止案件和事故发生。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站点、旧车交易市场和二手手机交易市场、网吧、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阵地控制,努力预防和控制发生在场所行业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反邪防邪警示教育活动,严密防范邪教组织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利用广播电视设施非法插播广播电视节目。加强对非法安装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设施的治理,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管理,依法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封堵有害信息,查处涉网违法犯罪。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各项措施,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基层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大力加强基层科技防范。全面强化视频监控中心建设,努力在“增量扩容、专业管理、服务斗争、提高质效”上下功夫。到2008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及省际、市际、县(市)际治安卡口和城市(含县城)主要出入口查报站全部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并与辖区治安监控中心或110指挥中心联网,对辖区主要交通道口、重点要害部位和刑事案件多发的公共复杂场所实行24小时监控。继续新建一批技防乡镇(街道)、技防村、技防小区、技防一条街、技防单位和技防户。通过3至5年的努力,实现技术防范对公安机关列管的重点单位、城市(含县城)的主要商业街道、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大中型集贸市场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全面覆盖。加强科技防范系统规范化建设,加强监控、报警系统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技防信息共享,提高预防、控制打击犯罪能力。
——狠抓社区治安防范。全面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城市(含县城)派出所确保社区民警扎根社区抓基础工作和社区治安防范。全面落实上级政法综治部门有关社区科技防范的措施和要求,全面落实辖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治安隐患整改。按照市“市区居民小区安防建设协调会”精神,大力实施老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改造工程,制订具体改造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定序时进度。力争2006年底,全市60%的老住宅小区完成安全防范改造,到2008年底,全市所有老住宅小区全部完成安全防范改造。全面落实居民室外财物的保管守护措施,全面落实社区巡逻控制、单位内部防范、治安志愿者看家护院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措施,努力把社区的刑事发案控制在最低限度。
——强化农村基层治安防范。把城市治安防控的成功做法和有效措施不断向农村地区延伸,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治安大防控格局。一要把科技防范向农村延伸。将科技防范的措施延伸至农村地区民营企业、种养殖专业大户、城郊结合部及案件多发的地区、线路和部位。二要把治安巡逻措施向农村延伸。在全市农村积极组建村级专职保安联防队伍开展巡逻,实行集镇专职治安巡逻向周边农村地区的延伸覆盖。三要把社区警务战略向农村地区延伸。依托村级综治办普遍建立农村警务室,实行公安基础工作和基础管理措施对农村的延伸。四要把卡口堵控措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根据农村地区社会治安情况和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在案件多发地区、边远地区、水陆通道、乡镇结合部等建立治安岗亭、治安卡口和流动岗哨,不断提高对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的动态控制能力。五要把群防群治工作向农村地区延伸。动员和组织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和广大群众开展治安巡逻、护村护院、邻里守望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广泛开展农村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农民增强防范意识,落实自防措施。
——强化街头路面治安防范。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应组建以专职保安联防为骨干的治安防范队伍,并将辖区分成若干个巡防责任区,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强化专业巡防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完善制度,严格奖惩。省际、市际、县际、乡际交通要道、城市和县(城)主要出入口要全面建立治安卡口和查报站,实行24小时守控。案件多发路段和地区要增设明岗暗哨,强化伏击守候、化装侦察等控制措施,形成严密的防控网络。
——强化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各地要根据企业事业单位规模大小和工作实际,分类制定单位内部人防、技防、设施防建设标准,切实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职工教育和治安管理的措施和责任。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政法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同时,要着力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各级综治委(办)要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检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培植、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综治委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所属专门工作的检查、督办和指导。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部署本部门本系统基层基础工作,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本部门本系统最基层得到贯彻落实。大力开展联系点结对帮扶活动,做好挂钩联系乡镇(街道)、市区和县城住宅小区工作。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及机关各部门要分工与辖区的村(社区)挂钩联系,帮助基层解决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督查督办和奖惩激励机制。对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成效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综治基础工作不落实或引发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各级综治委(办)要提高基层基础工作在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对优秀基层单位和基层政法综治先进个人的表彰。政法各部门对基层的绩效考核要体现基层基础工作这一重点,并把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向基层单位和基层政法干警倾斜。
——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切实保障基层政法综治部门的正常运转经费,重点保障执法办案所需经费及干警工资津贴。政法综治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设备投入要列入财政预算,并与地区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对综治和平安建设专项经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各级调解中心所需经费等,各级政府要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平安建设专项基金,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予以切实保障。认真研究解决警力不足、专职保安联防和外来人口协管员配备和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落实基层科技防范、城镇老居民住宅小区治安防范设施改造等防控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县(市)区要加强对财政薄弱的乡镇(街道)的扶持,确保基层基础工作在当地得到全面落实。同时,积极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和措施筹集群防群治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