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2006年度市级机关年终考核评比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及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通办发〔2006〕24号)的要求,经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做好2006年度市级机关年终考核评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总体要求
年终考核评比工作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明确考核导向,完善考核办法,更好地体现考核效果。强化目标管理,突出争先创优的考核;强化长效制度建设,突出日常督查考核。通过年终集中考评,科学评价部门争先创优的成效和对南通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大小。
二、考核的对象
按照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通办发〔2006〕24号文件明确的93个单位为2006年度市本级考核评比的对象。
三、考核的内容及重点
(一)通办发〔2006〕29号文件规定的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重点是领导小组〔2006〕11号文件明确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通办发〔2006〕24号文件明确的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完成情况,重点是市级机关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服务全市跨越发展大局,深入开展“机关处室作风建设年”活动,健全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指标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的程序及办法
根据通办发〔2006〕24号文件规定,年终考核评比分五个环节进行。
(一)自查评估。
各单位对照年初确定的职能工作目标、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内容及机关作风建设大会、机关作风建设推进会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目标排序,逐条逐项进行自我总结、评估、打分,并报送有关材料。
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包括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实施结果在苏中、全省、全国领先的,以及部门在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中的创优、创新举措和实例,由各部门预先举证申报,填写申报表。
部门职能目标争先创优和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创优创新成果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部门年度目标工作举措及成果与往年比较有新的创造和突破、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实施结果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指单项工作成果在国家部委办局获得表彰和奖励),或在省内名列前4名,或在全省江北位居首位,或在省内比较位次前移3位以上(以权威部门统计报表为准),或在省以上工作会议上作专题交流(不包括全面综合性工作材料),或得到省委、省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表彰奖励,或从发展大局着想善于变通,积极、主动、创新服务,在推进全市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定量目标工作成果以上级部门鉴证、统计部门核定的统计报表及12月底该项目标实施结果的综合排序为依据。在省以上工作会议上作专题交流的,以会议通知及会议交流材料为依据。获得省委、省政府及所属部门表彰奖励的,以获奖通知、证书、奖牌或奖杯为依据。其它创优创新成果,由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部门所获表彰奖励的时间跨度,从去年目标责任制考核材料申报结束时(2006年1月18日)开始,截止2007年1月18日。
部门申报的争先创优创新成果,将作为考核评定部门工作目标综合得分及审定年度最佳办事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集中考核。
年终集中考核工作由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办公室会同目标办、作风办和督查办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办牵头组织考评工作,按照考核文件,把握考核原则,履行考核程序,执行考核纪律。目标办具体负责职能目标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作风办具体负责共性目标和社会评议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办具体负责对考评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考评结果的咨询答复。集中考评时组成考核组和监督组分别对部门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进行审核、考核打分,并实施全过程监督。
考核组负责对部门职能目标、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实施情况综合评定打分。考评打分采取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评分的标准、原则及办法,按照通办发〔2006〕24号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组对年终集中考评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负责年度考核中举报投诉的查处及考核、审核结果复核工作。
严肃年终考核评比工作的组织纪律。部门工作总结中提及的目标实施结果不实事求是,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该项目标一律不计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评选先进部门资格。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及被考核部门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影响考核和社会评议的公正性,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汇总日常考核结果。
按照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2006年度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及目标责任制管理日常考核实施办法》(领导小组〔2006〕8号)的规定,对日常督查考核中查实的问题集中扣分,汇总统计。
(四)市领导评鉴。
部门自查评估后,集中考核前,由市领导对所有参评部门进行综合评鉴。
(五)社会评议。
按照通办发〔2006〕24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作风办另行通知并组织实施。
五、考核的时间及部署
(一)2006年12月26日~2007年1月18日,为部门自查评估阶段。参加考核评议的93个单位自查、总结、评估全年职能工作目标和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完成情况,于2007年1月18日前向综合考评工作组报送5份考核材料:《2006年度市级机关部门职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一,一式10份)、《2006年度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二,一式10份)、《2006年度市级机关部门职能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工作总结)》(一式10份)、《2006年度市级机关职能目标“争先创优”成果申报表》(附件三,一式3份)、《2006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创优创新”成果申报表》(附件四,一式3份)。材料报送地点:市行政中心市委办公楼308室;联系人:杨万平(85098016、13962838478);朱兴盛(85215121、13057070001);刘爱中(85098633、13506299000)。上述材料均须附盘报送电子文本。
(二)2007年1月15日左右,组织社会评议,2007年1月25日前汇总统计社会评议结果。
(三)2007年1月16日前,市领导综合评鉴。
(四)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日常考核。
(五)2007年1月28日~2月1日,为集中封闭考评阶段。
(六)2007年2月2日左右,集中汇总统计考核结果,初定部门考核等次。
(七)2007年2月5日左右,召开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考核结果汇报。
(八)2007年2月8日左右,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核考核结果,并对最佳办事单位和先进处室候选单位进行公示。
(九)2007年2月11日前后,组织考察小组,结合公示情况,对最佳办事单位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十)按年初文件规定,将年终考评结果及社会评议意见分别向参评部门反馈。
(十一)2007年春节前,核发2006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
(十二)2007年3月初,召开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及目标责任制管理总结表彰动员大会。
六、关于市级机关部门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和委托考核单位的考核
各单位要按照“机关处室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强化处室考评工作。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作风建设、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意见》(通委发〔2006〕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及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通办发〔2006〕24号)精神,今年将组织评选市级机关先进处室。各单位在内部考评奖分配上,要合理拉开奖惩档次,适当向先进处室倾斜。
(一)评选范围。先进处室的评选在参加2006年度市级机关综合考评工作的93个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直属处室中进行。
(二)评选条件。紧紧围绕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总体目标,根据“机关处室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对照各部门(单位)年初处室作风建设计划中确定的评选条件与标准进行。
(三)评选办法。主要分以下几个环节进行:1.部门组织自查考核推荐。先进处室评选工作主要由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处室对今年来争创先进处室工作进行自查,并实施严格的内部考核评选。在此基础上,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于2007年1月31日前,向作风建设办公室(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推荐上报1个处室参加2006年度市级机关先进处室评选(见附件五,附电子文本)。2.征求意见。由作风建设办公室牵头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室不得评为先进处室:一是有一项重点工作目标未完成,或两项业务工作目标未完成的;二是处室存在突出问题或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处理上访、处理法轮功、处理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国家安全保密等工作上出现严重失职的;四是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受到有效投诉或在明查暗访中被通报批评的。一经否定,不再组织另行申报。3.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确定2006年度市级机关先进处室名单,进行公示后由领导小组发文通报表彰。
市级机关部门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下属单位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核。受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未列入市本级考核的民主党派机关由市委统战部实施考核,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实施考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房管局实施考核。各考核单位根据今年机关作风建设的部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并及时向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