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上缴任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6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精神,我市对市区及各县(市)应上缴的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数额进行了测算和分解(详见附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按规定上缴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二○○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南通市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上缴数额表
 
 

地区

03~05年

平均用水量

(万立方米)

平均用水量占总用水量之比

每年上缴

基金额度

(万元)

8年累计上缴基金额度

(万元)

合计

43526

100

2470

19730

市区

13097

30.09

743

5944

海安

4002

9.2

227

1816

如东

6899

15.85

392

3136

海门

4244

9.75

241

1928

启东

4443

10.21

252

2016

如皋

6052

13.9

343

2744

通州

4789

11

272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