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1997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实施了“南通市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和“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简称“226”工程),共选拔培养对象1582人次,其中,省“333工程”培养对象251人(不含省部属单位),市“226”工程培养对象1331人。一大批培养对象现已成为我市各学科领域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形成了一大批科研成果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构筑南通人才高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06〕2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通委发〔2005〕1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十一五”期间我市实施“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226”三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南通“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在一、二期培养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能力突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南通持续跨越发展、实现全面腾飞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起,选拔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200名中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通过培养,到2010年,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含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在相关学术技术领域发挥关键作用、做出重大贡献,并在国内科学技术界具有较大影响;200名中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在人才群体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取得突出业绩,并在省内科学技术界具有一定影响;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在各学科、技术领域发挥带头作用、实绩明显,并在市内科学技术界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选拔要求
(一)选拔对象
全市各类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重点选拔我市优势学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
(二)选拔条件
“226”三期工程人选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学术和职业道德。
1.中青年首席专家 符合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中青年首席专家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近三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重要贡献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近三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3)近三年来,在完成省(部)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运行、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学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是市内公认的本学科、本专业权威,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2.中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符合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中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发展潜力大,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近三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2)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新产品开发,推动产学研合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省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十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二部以上专著,近三年来,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我市宣传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专业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6)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学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近三年来,获得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县(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2)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市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较大贡献者。
(4)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五篇以上论文,近三年来,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对我市宣传文化事业作出一定贡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是相关专业和行业的业务骨干。
(6)近三年来,在工农业生产一线,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优秀科技人才。
近三年来,列入省"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资助的对象、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卫生系统重点人才、宣传系统“四个一批”工程、文化系统“135”工程者,获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科技兴市功臣、市级以上青年科技奖、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市级以上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园丁奖、德艺双馨奖、高新技术企业优秀企业家等称号的可优先提名。
(三)选拔方法
“226”三期工程的实施采取先选拔认定,然后按照目标进行培养的方法。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分两次集中进行,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推荐材料需经本单位或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组织审核。首席专家人选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学术组织推荐。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学技术带头人人选由各县(市)区、市各主管部门、市各直属单位以及在通省部属单位初步评审后,择优报送市委人才办。成立“226”三期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在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市委人才办会同组织、人事、科技等部门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培养对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首席专家、领军人才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名单、颁发证书;市科学技术带头人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名单、颁发证书。
推荐和选拔人选,要充分考虑我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实际需要,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四、培养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市委人才办每年举办1~2期政治理论培训班,组织培养对象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进行国情、省情、市情考察活动,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各地、市有关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举办政治理论培训班,保证每位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每年能够参加1次政治理论培训。
(二)拓宽培养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选送培养对象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学习或工作,提高他们的学术技术水平。建立导师制,积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提高培养起点,促进他们快速成长。积极创造条件,为培养对象参加学术技术交流、项目合作等提供便利。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在时间上给予保证,以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三)开展出国(境)培训。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培养对象到国(境)外进修、考察、培训、深造,组织他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各地、市有关主管部门及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尽量在经费和时间上予以支持。
(四)加大培养资金投入。在实施“226”三期工程5年期间,市财政将在原每年核拨经费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0%安排培养经费(列入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培养对象津贴,资助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和出版学术专著以及进修深造、休养考察等。一是专项资助。经过评定,管理期内,市首席专家可获得5~10万元的省、市专项资助,市领军人才可获得2~5万元的省、市专项资助,市学科带头人实行择优资助。二是发放图书资料补贴。管理期内,省“333工程”中青年首席科学家每人每年2万元,其中省人才办补助1万元,市委人才办补助1万;市“226”三期工程中青年首席专家每人每年1.2万元,其中省人才办补助6000元,市委人才办补助6000元;市“226”三期工程中青年领军人才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市委人才办补助2000元,所在单位补助3000元;市“226”工程三期中青年科技带头人每人每年2000元,由所在单位支付。三是发放电话、上网补助。管理期内,由所在单位对省“333工程”、市“226”三期工程培养对象每月补贴100元的电话费(原已享受通讯补贴的补足不足部分)和每月60元的上网补助费,另可享受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免费提供的网上科技期刊查询服务。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培养对象在学习、科研中存在的经费问题,促使其多出成果、快出成果。
(五)提高培养对象的学术地位。市和各县(市)区人事、科技等部门,对培养对象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和研究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推荐优秀培养对象担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课题组的负责人,或进入高层次学术团体和咨询委员会,优先推荐培养对象申报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人才奖项、荣誉等。在论证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引进,以及制定人才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培养对象的意见。
(六)改善培养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培养对象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各级组织、人事、科技等部门及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领导要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相关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协调解决科研创新和培训深造中的实际问题。各地还可采取为培养对象办理图书卡、健身卡、医疗保健卡、购书优惠卡等办法,为培养对象提供学习、工作、生活以及社会活动方面的各种便利。关心培养对象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培养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和疗养,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术、人际氛围。
(七)注重发挥培养对象在三个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培养对象在决策咨询、项目攻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时组织培养对象到基层、企业和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和知识培训,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要组织培养对象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讨论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八)加大宣传奖励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实施“226”三期工程的意义,宣传培养工作做得较好的部门和单位,宣传培养对象的先进事迹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在管理期满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表彰奖励一批在培养期间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培养对象。各地、各单位也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注意发现培养对象中好的典型,及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适时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管理方式
“226”三期工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人才办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226”三期工程的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培养措施落到实处。
(一)目标管理。培养对象管理期限为五年。在管理期内,培养对象应制定总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所在单位要与培养对象签定双向目标责任书,报送培养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双向考核的依据。
(二)动态管理。市委人才办建立高层次人才管理数据库,将培养对象个人信息、成果实绩纳入网络管理,实现自主动态维护,分级动态管理。 以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核心,与各地、各部门的人才信息库实现连接、反馈和互应,推动高层次人才资源互享。
(三)信息反馈。畅通“226”三期工程信息交流渠道,各地、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培养对象通报“226”三期工程的有关政策措施,听取培养对象对做好培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四)定期报告。培养对象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培养工作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布置,每年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培养与管理工作的综合情况以及考核、奖惩情况。培养对象在市内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原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给新的主管部门,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五)期满考核。管理期满后,市委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作出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下一周期的培养对象。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培养对象,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所在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培养资格。
实施“226”三期工程是我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全面腾飞、建设全面小康的新南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226”三期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在组织机构、资金投入、培养措施、管理保障等方面抓好落实,确保“226”三期工程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