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命名2003~2005年度南通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决定
通政发〔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以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民政部和省、市关于加强村民自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自觉把创建活动作为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全市涌现出一批新的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按照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检查验收和评比命名工作的通知》(苏民基〔2005〕7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对全市2003~2005年度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启东市汇龙镇等25个乡镇验收合格,现予命名并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被命名的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发扬成绩,继续努力,不断巩固村民自治成果,充分发挥模范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为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地要以先进模范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全面推进我市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3~2005年度南通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名单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