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6〕43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