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06年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点的通知
通办发〔2006〕2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南通市2006年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2006年县(市)区党政领导
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点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和人才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要点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考核年度内有变化的,由考核时现任领导进行考核总结,内容包括前任领导所做的工作。
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做的工作,可包含在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总结中。
二、考核内容
(一)党委、政府重视情况(40分);
(二)科技进步情况(95分);
(三)人才工作情况(65分)。
三、方法和程序
(一)各县(市)区根据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填报考核表,形成党政领导总结材料。
(二)由市委分管秘书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的相关领导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实地考查、座谈会、问卷调查、交流等形式。
(三)考评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初评,并提出考核意见,排出名次。
(四)县(市)与区分开考核,考核档次设定为两档。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和奖励。
附件:南通市2006年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