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6〕41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县(市)区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通政办发〔2006〕20号)精神,2006年度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现予以下达。
一、指标任务
1.2006年年底前,三区未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必成指标为:崇川区6400万元、港闸区2300万元、开发区3300万元;争取指标为:崇川区7500万元、港闸区2700万元、开发区3800万元。
2.2006年年底前,三区未参保企业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中崇川区不少于4200家,港闸区不少于1350家,开发区不少于940家。
二、考核奖惩
对完成基金征收必成指标的单位,市政府按崇川区60万元、港闸区40万元、开发区40万元的标准补助区养老保险征收工作专项经费;对没有完成必成指标的单位,市政府按实际完成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比例补助征收工作经费。
对超额完成必成指标的单位,必成指标到争取指标部分,市政府按实际超额部分的10%对区政府(管委会)奖励财力;争取指标以上部分,市政府按12%对区政府(管委会)奖励财力;对实际完成养老保险基金入库与必成指标之间的缺口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赔付。
征收工作专项经费及奖励赔付由市、区两级财政结算。
在对三区2006年度劳动保障工作综合考核中,企业覆盖面考核分值为16分,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基金征缴考核以必成指标为基准,分值为30分,基金数每增减3%加减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扣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要求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必成指标任务,为提高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