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05〕5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关于在各类企业建立计生协会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和“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企业已成为流动人口趋向集中的单位,越来越成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认真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措施难落实,服务工作难到位,群众需求难满足”的问题,不仅是人口计生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同时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适合企业特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企业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作用。
我市建立企业计生协会工作面广量大、困难较多,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需要人口计生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市委、市政府希望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把我市的人口计生工作和计生协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面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在各类企业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 市计生协 2005年4月2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中强调指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作为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发挥作用。”近年来,我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又有了新的进展。农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相对比较健全,社区协会建设有了新的突破。但目前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主体多元化的形势,特别是近几年国有、集体企业全面改制,民营企业迅猛发展,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明显滞后。为此,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建立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对于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就在各类企业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或联合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形成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广泛群众基础。”2004年中国计生协也明确提出,要下大力气在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在各类企业和集贸市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势在必行。
(一)建立企业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新形势下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组织形式。我市国有、集体企业全面改制后,保留下来的计划生育机构,已不能按照原来的行政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在“三资”企业、民营企业、集贸市场中还没有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企业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协会组织在员工中进行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企业容易接受,职工乐意参加,是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办法。
(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载体。据公安部门统计,目前流入我市的流动人口有30多万人,其中大多数集中在“三资”、民营企业和集贸市场。这一群体数量大,流动性强,构成成分复杂,且大部分正处婚恋和生育旺盛期,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类企业和集贸市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可以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可以帮助流动人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建立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可以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工作的组织网络。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建立,可以加快构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有利于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为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今年内,职工人数200人或育龄妇女100人以上的各类企业、集贸市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率达50%以上,规模小的企业和集贸市场可以建立分会或会员小组,也可以发展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就近挂靠当地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率力争达到40%以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街道)可以因地制宜组建企业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企业可以建立分会,参与联合会的组织活动。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全市应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企业,全部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会长一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会长可由企业负责党务、工会的负责人担任,有条件的也可由女工委员或原计划生育干部担任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兼职会长要拿出一定精力过问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由于企业的规模大小有别,各单位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搞一刀切。企业的会员小组可与生产组织相匹配,利于生产,便于活动。会员人数的多少,可根据企业人数的多少而定。
各类企业计划生育协会要规范运作,建立相应的例会制度,制定活动计划,落实活动阵地,接受各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和社区、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参与属地计划生育协会的活动,并独立开展有自身特色的计划生育活动。企业计划生育协会活动要围绕企业发展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任务,兼顾职工利益和企业发展,做到不加重企业负担,不耽误企业生产。
三、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动员和组织广大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号召会员带头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模范;带头学习生产科技知识,做提高企业效益的骨干和模范;带头学习生殖健康知识,做自尊、自爱、自强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做讲文明、讲道德、讲诚信的模范。
(二)积极开展适合职工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三资”、民营企业、集贸市场中流动人口多、未婚青年多、来自农村青年多的特点,利用企业活动室、会员之家、职工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张贴有关宣传图片,播放有关宣传碟片,组织医务人员对他们进行青春期健康、避孕节育、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恋爱观、婚育观,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会同工会、妇联等组织职工深入开展争当“生产能手”、“技术标兵”、“五好会员”等活动,把计划生育工作融合于职工的生产、生活之中。
(三)围绕职工的需求开展服务。协助工会、妇联等组织,关注单身职工的吃、住、娱乐、健康方面的问题,解决流动人口家庭租房、子女入托入学以及就医等方面的困难,提高育龄职工的生产劳动技能,解决特困育龄职工的实际困难,改善其生活条件,与社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为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提供避孕药具,提供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场所。
(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知识,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协助落实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应享有的待遇和晚婚、晚育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奖励政策。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领导
在各类企业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尤其是要做好企业负责人的思想工作。要结合有关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要抓好典型示范,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协调,引导党政领导和企业负责人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要把建好企业、集贸市场计划生育协会作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实现“两个转变”、建立新型管理机制的一次重要实践,作为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强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集中一定精力,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尤其要做好企业负责人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把建立企业协会与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企业文化建设和提高职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
各相关部门要从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局的高度,支持计划生育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好这项工作。要重视企业组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宣传,创造有利于开展这项工作的舆论氛围。年内市计划生育协会要对各地企业、集贸市场组建计划生育协会情况组织检查和交流,对这项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力求经过上下共同努力,把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协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面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