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6-2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0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更好地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紧急重大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案件类、事故类和灾情疫情类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紧急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工作时间报信息督办处(电话:5099158;传真:5099200);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报总值班室(电话:5215123;传真:5099123)。如情况特别紧急,可先电话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并尽快补报书面材料。在信息报送前要及时沟通,信息报送后要确认收到。
  三、报送紧急重大信息必须情况准确、要素齐备、文字精炼、格式规范,既要报发生的情况,也要报发生情况后采取的措施。
  四、报送紧急重大信息必须由领导审签,各地报送紧急重大信息须由办公室副主任或副主任以上领导审签,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紧急重大信息须由本部门、本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
  五、紧急重大信息必须由各地政府扎口逐级上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首先将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条线上有要求的部门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六、凡因瞒报、漏报、迟报紧急重大信息而延误处置时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因不按程序报送紧急重大信息,造成工作被动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紧急重大信息内容

附件:

紧急重大信息内容

  一、事件类
  (一)冲击、围攻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上党政机关及要害部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二)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造成较大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三)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制造的恐怖、暴力事件及非法结社、集会等情况。
  (四)印制、销售非法出版物、反动读物等情况。
  (五)造成铁路、国道交通中断或省辖市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六)有进京可能的,人数较多有到省上访可能的,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或地点敏感、行业重要的集访事件。
  (七)参与人数较多造成较大影响的聚众游行、闹事、罢工、罢市、罢课等事件。

  二、案件类
  (一)涉及农民负担严重等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件。
  (二)一案致死3人以上的刑事案。
  (三)在公共场所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爆炸案。
  (四)抢劫现金等财物数额较大的抢劫案。
  (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冰毒或易制毒化学品等涉毒案。
  (六)重大涉外事件及涉及10人以上的偷渡案。
  (七)涉及物品总价值数额较大的走私案。
  (八)涉及数额较大的制贩假币案、制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重要票据案、跨省(区、市)诈骗案、骗汇案等。
  (九)一次造成数人死亡或涉及人数在20人以上的投毒案。
  (十)劫机、劫船(车)、暴狱及劫持人质、纵火、非法制售枪支弹药、盗抢军火库等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严重犯罪案件。

  三、事故类
  (一)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
  (二)飞机失事和坠机事故。
  (三)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四)一次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涉及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中毒事故。
  (五)一次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六)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的治安事故。
  (七)毒气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等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四、灾情疫情类
  (一)造成多人死亡、损毁房屋较多、农作物受灾面积较大、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
  (二)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发现并有扩散、流行的趋势或其他重大疫情。
  (三)一类动物疫情和新发现或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情。

  五、其他涉及社会稳定,有重大政治影响的重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