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人大、政协工作联系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7-19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05〕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人大、政协的工作联系,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施政,根据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要求,现就建立和重申相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和向政协通报重要情况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除按惯例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工作外,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人大常委会依法要求报告的有关重要工作,都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其审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就全局性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听取其意见;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政协专题通报。

  二、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和对口联系制度。

  为推动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政府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专题会议以及开展的重要活动,根据需要主动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出席指导,邀请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协相关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协相关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口联系制度,为人大常委会和政协进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创造条件。对人大、政协开展的活动,相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和协助。

  三、严格参加人大、政协相关会议、活动制度。

  对人大、政协召开的相关会议,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的对象参加或列席;需政府领导参加或列席的,由政府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协调落实。对拟提交会议审议的汇报材料,政府办公室要积极帮助催报,按要求报送政府领导审阅,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对人大、政协组织开展的代表、委员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尽量参加,或按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活动中要如实汇报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并认真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

  四、认真执行办理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执行《南通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暂行办法》(通政发〔2003〕56号),强化办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要求,早安排、早办理、早答复,高效、高质抓紧做好办理工作,确保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圆满完成,提高办理的面复率、满意率、解决率。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由同级政府直接办理,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强化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定期督查部门办理工作情况,对办理进度滞后的部门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人大常委会和政协负责同志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相应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督办落实,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各办理部门、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人代委、政协提案委的联系,主动报告办理工作进度,沟通情况,会商难点;要大力推进开门办理,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共同商量办理方案,并在办理过程进一步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各部门要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为推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