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7-19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05〕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南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南通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七月二日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南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南通市中小企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5〕2号),保留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外挂"南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南通市中小企业局"的牌子。市经贸委是市政府负责调节全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交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将经济技术协作的管理职能交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贸委(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商贸规划及计划;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综合交通的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研究拟订全市电力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电力能源生产、发展计划,实施行业管理;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推进电力等能源可持续发展。

  (四)研究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思路;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组织推进重点技术创新工作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指导工商企业质量管理,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牵头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计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

  (六)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工商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联系和指导全市工商领域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我市主要工业行业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行业有关产品准入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上市企业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和市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九)拟订全市流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拟订流通体制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研究拟订工商领域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商业利用外资试点项目的规划;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负责大宗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十一)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指导和促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二)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三)研究和提出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制定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调控缫丝、绢纺加工规模;负责蚕茧收供布局的规划、茧站设定、蚕茧收购、蚕丝经营的管理和经济指标综合统计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军工经济的发展;负责军工行业及民用船舶等行业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贸委(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处)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工资福利管理、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做好老干部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

  参与拟订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研究和提出经贸工作意见;负责经贸综合性材料起草;整合委内各种信息资源;负责经贸信息的发布;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建设;负责经贸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

  负责经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经贸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经济法规处)

  负责机关组织、宣传、人事、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程、经济、工艺美术高级职称材料初审、送评工作,组织南通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价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级劳模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负责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负责经贸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经贸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三)产业政策处(对外经济协调处、产业损害调查处、行业协会办公室、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和协调本市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工商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商业利用外资试点项目规划;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大宗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指导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荐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动议;参与和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做好产业安全保护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国外对国内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工作。

  组织协调行业规划的拟订;联系和指导工商领域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负责汽车行业规划和管理。

  (四)经济运行处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工业竞赛活动并实施考核;负责分析、预测和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经济新增长点和重点企业的培育与监控;组织银政、银企合作等工业企业资金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市场营销,推动工贸联合工作;负责工业企业促销增效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药品储备并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的药械调度;负责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材料审核上报与管理,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与协调;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行业监控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生产总量控制的情况分析,参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五)工商业投资处(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商处)

  监测分析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有关工商领域投资政策和措施;引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核准、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安排和管理;组织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和中外企业合作交流;负责工商领域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及配套件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申报材料的代收及初步审查工作;负责技术改造内、外资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所得税申报材料的代收及初步审查工作;对国家、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查,监督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负责工商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承担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职能;承担市区重点工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研究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和思路;研究提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负责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省级、国家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区域性技术开发基地建设,参与推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组织推进重点技术创新工作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参与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安排和管理;指导企业技术市场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企业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组织推进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参与研究制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工商企业质量管理和实施名牌战略。

  负责组织国家级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软件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软件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软件业的政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组织全市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负责船舶行业生产管理、运行监测、结构调整工作。

  (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和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牵头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政策;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示范工程;负责节能监督工作,拟定主要产品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有关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标准、规范;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参与监督工业企业排污费及有关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项目。

  (八)行业发展处(企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制造业基地建设和主要工业行业的规划及政策建议的制订;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做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依法参与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依法负责工业行业有关产品准入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转报、报批工作;负责有色金属、稀土的行业管理;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拟上市企业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企业管理协会和企业家协会工作。

  (九)电力能源处

  研究拟订电力等能源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以及改革方案,实施行业管理;拟订电力、能源生产、发展计划,实施对全市电力电量平衡的管理;参与审查、报批电力基建投资计划和电力基建工程项目;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提出有关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热价格改革工作,协同市物价部门管理电、热价格和价格审批工作;指导推动农村电气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市供电营业区划分和电力业务许可工作;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组织并监督《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咨询、核查服务工作;负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参与电力生产、建设的安全质量监察及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负责热电联产(技改)规划和项目上报材料审核以及热电企业(机组)的认定;联系指导电力等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承担市电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市场体系建设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市场体系建设与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制订促进全市重点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和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按照城市布局,规划市区农贸市场并推动现有市场改造升级;牵头协调市场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报废汽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商贸流通发展处(交通运输处、市联合运输指挥部办公室)

  研究制订现代流通服务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订连锁经营、商业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业、住宿业、会展业、美容美发业等流通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及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工作开展;负责成品油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市石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生产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重点交通方面有关项目的论证和综合交通的管理;参与铁路监护道口的相关工作;参与集装箱运输和外贸货运的协调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清理疏通长江主航道;承担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联合运输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市场运行调节处(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重点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全市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限额以上流通企业数据收集、分析和预测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牵头负责流通行业综合材料的汇总和整理;指导督促农副产品收购;协助做好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供应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副食品的市场调控,参与有关基金补贴的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息与综合处

  负责全局业务综合和政务信息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拟订有关促进和扶持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管理与发布;负责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十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与服务处

  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提出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信用环境的政策措施;承担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监测分析信用担保行业运行状况,组织协调信用担保行业运行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信用担保行业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推荐全国担保机构试点单位及省担保扶持资金材料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

  (十五)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规划与指导处

  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板块发展,培植龙头企业;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建设,搞好规范、完善、指导工作;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制定和实施考核措施;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企业产品创牌,做好推荐工作;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类有关经贸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企业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级优秀企业(家)推荐、初审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贸委(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7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任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局长),纪检组长1名,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1-2名;正副处长(主任)4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2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