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1-02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5〕6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试行)》(苏办发〔2003〕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意见》(通委发〔2003〕4号)要求,全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含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关系在通的部省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都要进行检查考核。为确保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的落实,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依照2003年市委关于“用三年时间分批对所有应查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一遍”的决定,前两年已安排了对市直75个部门和单位的重点检查考核,今年再安排对各县(市)区、18个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考核。现将2005年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指导思想
  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重点检查考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这次检查考核,与全面推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相结合,与市级机关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以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强化勤政廉政的自觉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实现跨越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检查考核对象
  (一)重点检查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统战部、台办、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党史办,市司法局、交通局、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市委、文联、社科联、侨联、残联,南通海关、市安全局、省海洋渔业指挥部、东海区渔政站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其他未列入重点检查考核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检查考核时间
  10月份、11月份,对列入重点考查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考核;12月份,对未列入重点检查考核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检查考核时间,由检查考核组确定。

  四、检查考核内容和方法
  对列入重点检查考核的对象,主要考查其2004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继续由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分别带队检查考核,具体内容和方法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未列入重点检查考核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委发〔2003〕4号文件的要求,对照《200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见附件)内容进行自查,市检查考核组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
  请各未列入重点检查考核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自查情况、自评打分情况(如有需要重点说明的情况,另附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地址: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18层1821室,邮政编码:226018,传真电话:5215259、521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