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施地方教育附加以奖代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