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施地方教育附加以奖代补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6-1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0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施地方教育附加以奖代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