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苏政办发〔2005〕29号文件切实做好全市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2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并完成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是省政府2005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是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镇村规划管理指示精神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将农村新建房屋建到规划点上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根据全市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安排,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7月份将各乡镇镇村布局规划成果汇总并组织自查自验,8月份通过省、市验收,9月份完成规划成果的上报审批工作。
三、各地要在组织编制镇村布局规划的同时,认真做好乡镇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2005年年底前必须完成列入创建省级康居示范村和市级小康示范村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明年要全面完成所有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