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发〔2005〕13号
为进一步提高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荐外来投资、服务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继续在全市上下营造聚焦、升温、加压的浓烈氛围,实现招商引资的持续“撑杆跳”,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和民营经济的新跨越,根据近两年市级机关各部门参与、服务招商引资的实际情况,对原考核奖励办法作必要的调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与内容
(一)市级机关引荐外来投资的考核。
根据市级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参与招商引资的关联度、与经济工作的紧密度,确定45家引荐资金考核部门及考核基数(附件1);对上述45家以外的市级机关部门(附件2),鼓励申报引荐资金任务,对申报任务数额达到引荐资金考核部门最低引荐资金标准,且年终完成申报任务数额的部门,将参照引荐资金考核部门的标准予以奖励。
市级机关引荐外来投资包括引荐外资和引荐市外民资等内资(指市外国内单位、企业、个人来南通的投资)。引荐外资考核以当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含按合同规定在本年度到帐的上年未报引荐考核的项目)为计算依据。引荐市外民资等内资的考核,以市外单位、企业、个人在我市新批到帐注册资本金为计算依据。
引荐项目的登记实行首位登记确认制。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荐外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登记,引荐市外民资项目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招商组登记,引荐市外其他内资项目由市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负责登记,最后由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汇总统计。同一项目有2个以上部门共同引荐的,引荐金额由共同引荐单位协商登记。项目确认时,引荐部门须提供引荐项目的企业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的复印件、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出具的引资证明。
(二)市级机关服务招商引资的考核。
市级机关服务招商引资,包括服务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质量和效果以及主动为全市招商引资营造优质环境的情况。考核以具体的服务事项为主,主要考评服务事项的质量(作用、难度、速度、成果)和服务事项的数量。按照工作职能,将市级机关服务招商引资考核的要求和标准分为三类:
1.参与项目审批的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为目标,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减少办事环节,全力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转报上级审批、核准的事项,要主动为企业做好政策咨询、联络、评审、跑部跑省等服务工作,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落户。
2.与招商引资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主动为全市招商引资特别是港洽会、大城市带高层论坛以及全市重点招商活动提供优质的工作服务,为项目审批提供一流的配套服务;并积极寻找信息,主动为外来投资牵线搭桥。
3.为全市招商引资营造优质环境的部门。要积极宣传与推介南通,对外展示南通的良好形象。提供高质量的工作服务,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创业和生活居住环境,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二、考核方式与奖惩办法
(一)市级机关服务招商引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贡献突出、服务优异的部门评定为优秀等次(数额占参加考核部门的20%左右),在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表现较好、未出现明显失误的部门评定为称职等次;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上出现明显失误,导致项目进程受阻或被投资者投诉经查实的部门评定为不称职档次。考核等次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在考核当年底向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书面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二)引荐资金考核部门参与招商引资情况占市级机关职能工作目标百分考核的10%,其中完成引荐资金任务的得5分,为招商引资提供称职服务的得5分;超额完成引荐资金任务且获得优秀服务等次的部门,同时给予人均招商工作鼓励奖1000元;完成引荐资金任务且获得称职服务等次的部门,同时给予人均招商工作鼓励奖800元;未完成引荐资金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并扣发奖金。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出现明显失误,导致项目进程受阻或被投资者投诉经查实的部门酌情扣分并扣发奖金;情况特别严重的部门,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考核不得分,并扣发奖金。
(三)未下达引荐资金的考核部门,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的情况占职能工作目标百分考核的5%,其中获得优秀服务等次得5分,同时给予人均招商工作鼓励奖800元;获得称职服务等次的得5分,同时给予人均招商工作鼓励奖600元。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上出现明显失误,导致项目进程受阻或被投资者投诉经查实的部门酌情扣分并扣发奖金;情况特别严重的部门,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考核不得分,并扣发奖金。
(四)为推动市级机关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市级机关各部门(不含市级机关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基层站所)按人均300元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对引荐资金或提供优质服务有重大贡献的机关工作人员,市委、市政府将优先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并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对项目引荐具有重大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重奖。
三、组织领导
建立市引荐外来投资服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徐国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钱中怡、缪三义、陈蔓生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负责,外资部分由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具体承担,市外民资部门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承担,其他市外内资部门由市经贸委具体承担,主要负责审核业务工作和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培训。为确保引荐资金真实,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加强监督,对将他人引资项目变相作为本部门引荐项目等弄虚作假引荐资金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市级机关服务招商引资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四、其他事项
(一)市级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制订本部门服务招商引资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于6月10日前报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和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在对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认,作为年终综合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市级机关各部门每季度要将引荐外来投资和服务招商引资的情况,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报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和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便全市招商引资讲评会汇总讲评。
(三)招商工作经费和招商工作奖励经费财政拨付。凡引荐项目落户县(市)区的,除招商工作经费和招商工作鼓励奖以外的奖励资金按县(市)区文件规定或双方协议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支付。招商工作经费和奖金重点用于招商引资费用和对招商有功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其余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福利。
(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委发〔2004〕10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2005年市级机关引荐资金考核部门及考核基数表
2.2005年未下达引荐资金的市级机关部门名单
3.市级机关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的分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