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05〕37号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及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5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及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总要求,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大兴求真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活动,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实质性问题,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为全面实现跨越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坚持和完善部门职能目标、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和综合评议(包括领导评鉴和社会评议)“三位一体”的考核评比体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全省最佳与人民满意要求相结合的原则,目标责任制管理与“规范、创新、高效、廉洁”要求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职能目标、考核共性目标及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原则,日常督查考核与年终考核评比相结合的原则,考评的结果与奖励、惩戒及干部的使用、交流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实施严格而科学、简明而高效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机关作风建设考评,促进全市机关中形成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勇争先、争创一流的生动局面。
二、考核评比对象
市级机关考核评比对象为市直部门和单位本级,即:市委、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管理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条管部门,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市直企事业单位,共92个(名单见附件1),为提高考核评比的合理性,将考核评议对象按职能相近原则进行分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参加社会评议,机关内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市各民主党派机关委托市委统战部实施考核,市驻外办事机构和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实施考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房管局实施考核,机关部门的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和基层站(所)由主管部门实施考核。
三、考核评比内容
(一)职能目标考核内容
部门职能工作突出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主旋律,围绕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制定,做到目标定位更高,工作重点更明,推进措施更实。
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由重点工作目标、业务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三部分构成,部门职能工作目标必须是围绕全局、紧扣中心、高点定位,能够体现跨越发展、争先创优要求的工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是否科学准确、严肃认真地确定,能否体现争先创优、高点定位,将作为考核部门重点工作实绩时评估定档的重要依据。
1.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全年工作目标分解及部门服务于全市工作目标的重点措施。重点工作目标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60%左右。其中,下达引荐资金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具体部门和单位待今年关于对市级机关引荐服务外来投资考核奖励的意见出台后予以衔接),参与招商引资情况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10%。
2.业务工作目标。目标项目及内容突出部门主要职能工作,以量化指标为主。业务工作目标要兼顾到部门内设专业处室的面,要与部门内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相结合,做到重点突出,工作创新,措施扎实;与公务员应知应会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人人抓工作推进,层层抓目标落实的工作机制。目标分值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30%左右。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分值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10%,年内新增的部门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由市目标管理办公室下达相关部门。其中,未下达引荐资金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为招商引资提供服务的情况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5%。
(二)共性目标考核内容
部门共性目标考核要紧紧围绕全市跨越发展中心,以深化和提升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活动为着力点,突出求真务实、争先创优、开拓创新、提高效能、优质服务的要求。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弘扬新时期“创业、创新、创优”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跨越发展目标,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开拓意识、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实际工作举措及效果衡量思想解放的程度。提升争创“全省最佳”的标杆,对照全省最佳目标,全面排查机关作风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和不足的方面,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涉及部门、小团体利益和“中梗阻”等深层次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设定审批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不断降低办事成本。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努力增强服务本领。坚持为发展服务、为创业主体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措施,规范服务程序。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努力促成外资、民资落户南通。
四、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评比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评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年终考评和综合评议占整个百分考核的分值分别为15分、55分和30分。
(一)日常考核(15分)
日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责任制考核目标的制定、分解、落实情况(包括部门制定年度目标的态度及目标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和作风建设共性目标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市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及反馈情况;信访件办理情况;及时了解部门和单位在服务发展、服务创业主体、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动态性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风、会纪情况;廉政建设情况;公务员效能和软环境建设投诉等查处情况;各县(市)区作风建设监察点对市级机关部门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监察情况;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等明查暗访情况;社会评议意见的整改情况等。
日常考核由督查室牵头,通过明查暗访、举报投诉查处,作风办和目标办督办反馈等途径组织实施。考核办法采取查实扣分制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建立健全扎实有效、动真碰硬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推进过程中生搬硬套、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延误了工作落实和目标实施,对机关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要深入剖析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严肃追究工作部门、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视实情及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组织措施。
(二)年终考评(55分,其中职能目标考核40分,共性目标考核15分)
年终集中考核工作由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年度综合考评小组具体实施。综合考评小组组织审核组、考核组和监督组分别对部门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审核、考核打分,并实施全过程监督。
部门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考核评分,主要考评瞄准全省“最佳”、弘扬“三创”精神、全面争先进位情况。不仅要纵向比较本系统内各单项目标完成实绩在省内、国内所处的位次,而且要横向比较在全市所有考评单位中全面争先创优的实际成效;不仅要考核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而且要综合分析部门绩效、部门争先创优和创新成果的层次、影响力、贡献率,着重评比工作成绩对南通社会经济的实际贡献大小。部门年度目标、工作举措及成果与往年比较有新的创造和突破、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实施结果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指单项工作成果在国家部委办局获得表彰和奖励),或在省内名列前4名,或在全省江北位居首位,或在省内比较位次前移3位以上,或在省以上工作会议上作专题交流(不包括全面综合性工作材料),或得到省委、省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表彰奖励,或从发展大局着想善于变通,积极、主动、创新服务,在推进全市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符合以上条件,由考核组在单项目标标准分值的90%-100%的范围内(a档)无记名投票计分。部门职能工作目标定位不高,重点不突出,虽完成年度目标,但完成实绩没有体现争先创优、开拓创新、跨越发展要求的,由考核组在该项目标标准分值的80-89%的范围内(b档)无记名投票计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按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对应占比折算计分,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标标准分值的80%(c档)。
部门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体现争先创优和开拓创新要求的,由部门预先举证申报,审核组逐项进行核查。工作目标实绩在江北及省内的位次,以上级部门鉴证和统计部门核定的统计报表为依据。工作举措及成果在省以上工作会议上作专题交流的,以会议通知及会议交流材料为依据。省委、省政府及所属部门表彰奖励以获奖通知、证书、奖牌或奖杯为依据。
建立严防弄虚作假的核查制。核查证实被考核部门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被考核部门在该项目上的考核一律不得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评选先进部门资格。
(三)综合评议(30分,其中市领导评鉴10分,社会评议20分)
1.市领导评鉴。市四套班子领导对所有参评部门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及目标责任制管理情况进行评鉴,评鉴等次分为先进(25%左右)、良好(35%左右)、达标(40%左右)三个等次,评鉴等次折算为领导对部门的评鉴得分。
2.社会评议。在五个层面上推荐确定1000名左右社会各界评议代表。一是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约350名;二是各类企业代表约400名;三是老干部(处级)代表50名;四是县(市)区作风监察点负责人、市区街道、乡镇代表、特邀监察员、新闻媒体代表、市民代表(含市民巡访团代表)100名;五是参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上各界代表由市作风办牵头,组织扎口部门和县(市)区推荐后,由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推荐确定的各界代表,必须思想作风正派,对市级机关工作情况比较熟悉,具有较强的分析评判能力和较广泛的代表性。
社会评议结果和社会评议意见的汇总,由市作风办从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在督查人员监督之下统计评议结果。对社会评议中各界代表提出的文字意见,原汁原味地分类整理,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按比例汇总部门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组集中考评、领导评鉴和社会评议四个方面的分值,按比例从四个小组中产生考核位次。考核结果分为最佳、先进、良好、达标和诫勉单位五个等次,其中,初步评定先进部门(25%左右)、良好部门(35%左右)、达标部门(40%左右)。从先进部门中产生最佳部门10个左右,职能目标考核和综合评议得分排名靠后,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确定为诫勉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果被评为最佳办事单位和先进部门,则不占名额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部门和最佳办事单位:1.因部门或单位工作原因,有一项重点工作目标未完成,或两项业务工作目标未完成;2.领导班子存在突出问题或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处理上访、处理法轮功、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上出现严重失职的;4.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被中央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5.安全生产发生重大事故的;6.政风行风评议为差的;7.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否决的。
(五)考评结果的公布
年度综合考评小组汇总四个方面的分值和按规定比例排出考核位次,提交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领导小组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将考评结果分别向参评部门公布。公布的内容为:年终集中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和综合评议得分及排序。
五、奖惩办法
最佳办事单位和先进部门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对初定为诫勉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级机关工委参与,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考核;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责任考核结果,对其党组(党委)进行诫勉谈话。
根据考核评比和评议结果,确定奖励档次。1.对既参加目标考核又参加社会评议的部门或单位按考核评比的结果确定奖励等次。被评为最佳办事单位的,对领导班子成员增发70%奖金,部门工作人员增发45%;被评为先进部门的,对领导班子成员增发50%奖金,部门工作人员增发35%;对良好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增发40%奖金,部门工作人员增发25%;对达标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按基数发放奖金;对被定为诫勉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扣发当年奖金的20%,部门工作人员扣发奖金的10%。2.对只参加社会评议不参加目标考核的部门和单位,按社会评议的结果确定奖励等次。社会评议为前5名的,等同于最佳办事单位;社会评议第6-10名的,等同于先进部门;社会评议第11-20名的,等同于良好部门;社会评议后20名的,按达标部门奖金数的90%计发奖金。3.对既未参加目标考核又未参加社会评议的单位,核发的奖金数不超过达标部门奖金数的80%。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在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目标管理办公室、作风建设办公室和督查室。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目标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目标责任制的制定、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作风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日常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督查室牵头负责日常督促检查、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理和日常考核工作。“三办一室”要既相对分工,又有机统一,共同做好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二)加强重点目标综合管理。深化和完善重点工作目标综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充分发挥市分管领导及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在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制订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重点工作目标要建立全面、科学的支撑体系。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单项目标任务的细化和分解落实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在推动重点工作目标实施中的职责和要求,明确阶段性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并以此为抓手,做好重点工作目标的日常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推进和完成实绩认定工作。各牵头部门提出的部门重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经市分管领导认定后纳入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三)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兑现制。整合特邀监察员、投诉网络、监督点和联系点等监察资源,采取投诉受理、明查暗访、重大项目跟踪等措施,加大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力度。强化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动真碰硬、纠建并举,以制度来保证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不断完善“三位一体”的考评机制,进一步使考评工作的导向更明确、重点更突出、结果更合理。
附件:1.2005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及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单位名单
2.2005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1:
2005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及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单位名单
(共92个)
第一组(24个)
市委办公室(研究室)、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市委党校、南通日报社、市总工会、共青团南通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事局(市编办)、市信访局、市接待办公室、市档案局(档案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二组(25个)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工办)、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委)、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港务管理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地震局、市铁路办公室、市物资总会、市供销合作总社
第三组(25个)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综治办)、市委610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建工与建材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物价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审计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第四组(18个)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通海关、市烟草专卖局、南通海事局、南通邮政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通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渔船检验局(渔港监督局)、市气象局、南通供电公司、省电信公司南通分公司、江苏海洋渔业指挥部、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