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5〕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发改委《南通市参加第二届苏北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