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9-09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05〕88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十二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抓紧做好我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整改,着力提高专项规划编制质量。《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关于做好我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140号)对我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经过批准立项的大多数专项规划亦已完成初稿;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部分专项规划初稿对发展现状的分析不够全面,有的没有分析“十五”计划完成情况,有的缺乏对主要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等;二是部分专项规划初稿对“十一五”发展的环境、趋势特别是需求分析不够深入,因而提出的发展目标显得依据不足;三是部分专项规划初稿对“十一五”期间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完成的重点任务把握不准,针对性不强;四是部分专项规划初稿中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主要途径与对策措施可操作性不强;五是有些部门尚未主动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十一五”发展思路。对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通政办发〔2004〕14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专项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整改,并抓紧征求领导、专家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确保专项规划做实做深。

  二、加强衔接,争取将重点项目纳入上级规划笼子。搞好专项规划衔接是编制专项规划的必经程序,也是确保各类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重要保证。为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认真做好专项规划上下左右之间的衔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与国家和省级专项规划的衔接。凡是尚未开展衔接工作或者衔接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抓紧做好衔接工作,重点做好与省级和国家级相关规划(包括长三角区域规划)的衔接,争取将我市的主要发展设想特别是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上级规划。

  三、序时推进,确保按期高质完成“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进度安排,8月底、9月初,承担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较为成熟的专项规划文本报送市发改委;9月份,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开展专项规划的衔接、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形成送审稿报送市发改委;10月份,市发改委对专项规划进行审核并召开专项规划汇报会,选择质量较高的专项规划向市领导集中汇报;11月份,市发改委将审核通过的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做好“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是年内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