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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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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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05〕108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的处理办法,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