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05〕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第十二届政府第44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