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改善市区企业离退休市级劳动模范和老年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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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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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05〕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关于改善市区企业离退休市级劳动模范和老年农业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意见,改善企业离退休市级劳动模范和老年农业劳动模范的待遇。
二○○五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