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市)区财政收入进位争先奖励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2-2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0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促进我市财政收入进位争先目标任务完成,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财力支撑,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起建立县(市)、区财政收入进位争先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县(市)收入总量进位奖励。县(市)财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总量在全省各县(市、区)排名中位居前15位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凡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总量排名较上年上升的,每上升一位(以2004年排名为基数),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实行县(市)收入增幅争先奖励。县(市)财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在全省各县(市、区)排名中名列前10名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排名列前11-20名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入增幅争先进行奖励。区财政地方经常性收入(按市财政局核定财政体制基数文件口径)增幅在全省各县(市、区)排序中居前10名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排序列前11-20名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经考核获得奖励的县(市)、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励用于县(市)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和有关有功人员。原财政体制中对县(市)区发展资金补助和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政策仍按省、市有关体制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