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南通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5-08-1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5〕5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r\n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务员队伍,充分发挥公务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05年继续开展南通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n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r\n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人才观,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强化公务员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执政为民观念,引导广大公务员改进服务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脚踏实地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能,引导广大公务员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南通跨越发展和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n\r\n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r\n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在全市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各级党政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的公务员中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在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的基层单位中评选。\r\n  近三年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享受待遇的人员以及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拟推荐为“南通市廉政勤政好干部”的不再推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r\n全市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实行差额推荐,各县(市)可推荐上报2—3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和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可推荐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和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候选单位。\r\n\r\n  三、评选条件\r\n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r\n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地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r\n  2.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着力抓好事关跨越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为谋求经济发展,改进服务方式,营造诚信投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r\n  3.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围绕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办实事、办好事,在创造条件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方面成绩显著,得到群众拥护;\r\n  4.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改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在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方面做出显著贡献;\r\n  5.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职权,严格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行政效能高,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成绩优异;\r\n  6.解放思想,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创新的举措,认真解决好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种问题,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卓有成效的开创工作新局面;\r\n  7.在构建和谐社会,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贪污腐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等斗争中取得突出业绩;\r\n  8.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r\n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r\n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r\n  2.依法行政,秉公尽责,坚决维护政府机关声誉,在群众中影响较好;\r\n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大局,转变作风,积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贡献突出,群众认可的;\r\n  4.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正派,管理科学、重视队伍建设,人员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r\n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r\n\r\n  四、评选推荐要求\r\n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推荐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推进各项改革,改进公务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典型。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和基层执法监督部门的个人和集体。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一般每年考核等次为优秀,事迹突出的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或受行政嘉奖以上奖励;推荐的先进集体须在近三年中获得县(市)人民政府表彰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综合性表彰奖励。\r\n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评选条件公开,推荐程序公开,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对推荐上报的建议人选和单位,要在核准事实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核,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推荐的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的同意。凡推荐的人选和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r\n  (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填写《南通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南通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及相关附表(表样从南通人才网https://www.ntrc.com下载),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2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一式三份。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开报道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附后。\r\n  事迹材料要认真组织撰写,事迹要客观真实、生动感人,能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展示公务员的风采。统一使用a4纸,事迹材料标题按二号黑体字、正文按三号仿宋字的标准打印。\r\n\r\n  五、时间安排和表彰形式\r\n  评选时间安排:6月份部署评选工作,7月份组织推荐评选,7月31日前上报推荐人选和单位的事迹材料,8月份考察、评审和公示,9月份报市委、市政府审定。\r\n  对评选出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分别授予南通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南通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颁发奖章、荣誉证书,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r\n\r\n  六、组织领导\r\n  开展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是积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塑造诚信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r\n为了做好这次评审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事局联合组成南通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13—3558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