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05〕4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为全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考核评比活动。现将《2005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部门解放思想,高点定位,争先晋位,乘势快进,为我市争创江苏省民营经济第一大市再立新功。市民发办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考核评比的总体要求,及时认真抓好数据统计,定期进行考评,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活动的深入扎实推进。
2005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考核评比办法
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评比活动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民营企业和市级机关部门等层面组织开展,根据月、季、年度有关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考核评比。具体办法如下:
一、县(市)区竞赛评比
(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
(二)考评内容:
1.民营经济增加值绝对数和增幅;
2.新增私营企业绝对数和增幅;
3.新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额绝对数和增幅;
4.个体工商户增幅及净增数;
5.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绝对数和增幅;
6.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额绝对数和增幅;
7.引进南通市外民资注册资本额绝对数。
(三)数据认定:民营经济增加值、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市统计局负责;引进南通市外民资注册资本额由市民发办负责;其余指标由南通工商局负责。
(四)计分办法:对上述1、2、3、4、5、6项指标的绝对数和增幅进行综合考评,每项指标绝对数和增幅数量分别为30%和70%。新增私营企业绝对数和增幅按100分计算,其中,新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绝对数和增幅占70%;新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额绝对数和增幅按100分计算,其中,新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额绝对数和增幅占70%;个体工商户增幅及净增数按50分计算;其余指标按100分计算。对引进南通市外民资只考核绝对数,按150分计算。
以考评对象同一类指标中最高值计满分(最高得分)作为基准分,其他考评对象按其指标值占最高值的比例计算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某县(市)区某项目绝对数(或增幅)得分=该县(市)区指标值÷该项目绝对数(或增幅)最高指标值×100。绝对数和增幅得分按权数比例相加为该项目得分。
加分项目:1.民营企业新增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1个加10分,新增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1个加50分;2.民营企业新增1个亿元企业加5分,1个5亿元企业加15分,1个10亿元企业加30分;3.民营企业当年新增1个上市公司加50分,当年新增1个进入上市辅导期和境外上市轨道的企业加10分。加分项目只在年终考核时计分。
各项目得分相加为县(市)区的总分。
(五)奖项设定和奖励办法:
1.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以上述各项指标合计总分评定,六县(市)从高分到低分评出两名,三区从高分到低分评出一名,在评出的三名中再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分别奖励15、12、9万元。
2.全民创业先进县(市)区。以上述第2、3、4项指标合计得分评定,六县(市)从高分到低分评出两名,三区从高分到低分评出一名,在评出的三名中再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全民创业先进县(市)区”,分别奖励6、4、2万元。
3.民营经济投入先进县(市)区。以上述第6、7项指标合计得分评定,六县(市)从高分到低分评出两名,三区从高分到低分评出一名,在评出的三名中再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投入先进县(市)区”,分别奖励6、4、2万元。
对完成2005年度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依据通政办发〔2005〕53号文件)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0万元。
二、乡镇(街办)竞赛评比
(一)考评对象:全市所有乡镇(街办)。
(二)考评内容:
1.个体工商户增幅及净增数;
2.私营企业年末数及增幅、当年新增数;
3.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额及增幅、当年新增数;
4.规模以上民营工业营业收入及增幅;
5.民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幅。
(三)数据认定:个体工商户数、私营企业数、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额由南通工商局负责;规模以上民营工业营业收入、民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负责。
(四)奖项设定和评比办法:
1.民营经济总量十强乡镇(街办)。对乡镇(街办)上述各项指标总量分别排序,将各项序数相加,以相加的总序数从小到大排序,评定前10名,实行按月公布、年终总评。
2.全民创业十强乡镇(街办)。对乡镇(街办)上述第1、2、3项指标的新增绝对数和第5项指标的增加额分别进行排序,将各项序数相加,以相加的总序数从小到大排序,评出前10名。
3.民营经济增幅十强乡镇(街办)。对乡镇(街办)上述各项指标增幅分别排序,将各项序数相加,以相加的总序数从小到大排序,评出前10名。
(五)奖励办法:由市委、市政府分别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总量十强乡镇(街办)”、“南通市全民创业十强乡镇(街办)”和“南通市民营经济增幅十强乡镇(街办)”,分别奖励1万元。
三、村(居委会)竞赛评比
(一)考评对象:全市所有行政村(居委会)。
(二)考评内容:
1.净增个体工商户数;
2.新增私营企业数;
3.新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额。
(三)数据认定:由南通工商局核准。
(四)考评办法:年底由各县(市)区按上述指标的绝对额分别评选出前4名向市民发办申报,由市民发办组织相关部门考评,从中确定30个村为明星村(居委会)。
(五)奖励办法: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发展明星村(居委会)”,分别奖励1万元。
四、民营企业竞赛评比
(一)考评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
(二)考评内容:
1.企业应税营业收入;
2.企业年终净资产额;
3.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
4.企业实交税金。
(三)数据认定:各县(市)区民发办组织经贸、工商、税务等部门,将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民营企业的上述四项指标数据审核后,上报市民发办和市统计局,由市相关部门认定。
(四)奖项设定和评比办法:
1.百强民营企业。以企业上述四项指标的实绩分别排序,将各项指标的序号相加形成企业的总序数,将总序数从小到大排序,评定前100名。
2.优秀民营企业家。从评定的百强民营企业的负责人中评选产生20名。
(五)奖励办法:由市委、市政府分别命名为“南通市百强民营企业”、“南通市优秀民营企业家”。
五、市级机关部门竞赛评比
(一)考评对象:市级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部门。
(二)考评办法:由市民发办和市统计局组织民营企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分值占总得分的60%;由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打分,分值占总得分的40%,根据总得分评定。共评选15个部门为优秀服务部门。
(三)奖励办法: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优秀服务部门”,分别奖励2万元。
六、组织实施
(一)竞赛考核评比活动由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二)健全统计考评体系。考评依据市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南通市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中各报表数据以及本办法规定由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由市统计局审核认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方法考评排序。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在竞赛考核评比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评比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本办法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