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访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8-1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5〕5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地各部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及时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提升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在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现就我市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着重强化的四项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重大信访问题主要领导负责制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尤其要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对重大信访问题的处置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凡发生群众进京集体上访、三次以上(含三次)重复去省集体上访、100人以上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越级上访事件等重大信访问题,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发函指名交办,由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处理,确保迅速处置,妥善化解。处理结果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如不能按期处理结束,须及时上报经主要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并注明延期办结的时限,同时确保稳控措施的落实,使信访群众稳定在当地。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交办重大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定期向各市委常委、副市长以及各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并列入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实行信访重点乡镇(街道)动态管理制度
  为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深化对基层信访工作的管理,实行对信访重点乡镇、街道动态管理的制度。将年度进京上访、去省集体上访、来市重复集体上访总量大,综合排名全市前5位的乡镇、街道,列为市“信访重点管理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并实行动态管理。被通报的乡镇、街道,在本年度内不得被评为“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不得参加其他综合类的评比表彰。“信访重点管理乡镇(街道)”名单将报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备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重视信访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以及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建立重大信访案件联合督查督办机制
  为使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问题特别是重大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建立重大信访案件联合督查督办制度。对市以上党政机关和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及重大突出信访问题,由市纪检、组织、信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督办,了解信访事项处理进展情况,推进信访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列举的相关情形,以督办单的形式向相关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提出改进建议,限期改进。督查督办情况向各市委常委、副市长以及各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及时通报。对因主观原因造成信访问题久拖不决或酿成重大信访事件的,将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和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南通信访”网站,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要拓宽信访渠道,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逐步实现信访工作信息化管理。在继续办理好“市长电子信箱”的基础上,今年积极筹备开通“南通信访”网站,为群众在当地通过电子邮件提出信访事项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局具体负责。市信访局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及时处理信访电子邮件并提供相关事项的网上查询。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在加强内部信访网络化建设的同时,积极开通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信访网站”,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努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认真落实好上述工作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对信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定位,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共同努力,不断开创全市信访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