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补充意见
通办发〔2005〕67号
针对利用外资工作中的新情况,本着更加注重项目的成功率、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的原则,推动项目早开工、快投产,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对市委、市政府印发的《2005年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委发〔2005〕4号)提出补充意见:
一、考核2005年1月至9月审批成立项目的到帐率。按新批项目实际到帐累计金额占新批协议注册外资累计额的占比考核,计算公式为:(新批项目实际到帐累计金额/新批协议注册外资累计额-15%)×50。
二、考核2004年和2005年9月前成立的、且实际到帐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的开工情况。开工的标准为:生产类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土地手续,开始基建;服务类外商投资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正式开展经营。重特大项目因特殊原因未能开工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不列入考核。开工项目的考核,按开工项目的到帐总额占到帐2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到帐总额的比考核。计算公式为:(开工项目到帐总额/200万美元到帐项目的到帐总额-7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