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5年全市农村经济主要工作目标实施考核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6-2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5〕2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推进农村经济跨越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05年全市农村经济主要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扣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开展目标考核,激励争先进位,促进实施“农民收入倍增工程”、项目农业建设、农村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加快推进,全面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农”工作的能力,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考核内容
  全市农村经济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包括项目农业考核、综合工作考核和单项主体考核三类。项目农业考核主要考评当年投资农业领域,形成的规模项目和投资总量。综合工作考核从主要经济指标、农村市场主体培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产品质量建设、农村改革、绿化造林、“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执行涉农法律法规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渔业经济与农机推广和安全生产等10个方面,对各县(市)区农村经济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单项主体考核主要就“百千工程”先进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劳动力转移、外向型农业、绿化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耕地保护等7个单项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单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综合工作考核、单项主体考核和项目农业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负责考评部门见附件。

  三、表彰奖励
  项目农业考核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百分制权重计分办法,对规模项目和投资总量进行计分,按高分到低分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含三区中最高得分1名),组织奖若干个。获奖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获奖单位进行奖励。
  综合工作考核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百分制,由市涉农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考评,评出县(市)区综合考评先进奖4个,创新奖5个,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单项主体考核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评出:实施“百千工程”先进单位、“十佳”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十佳”乡镇、外向型农业“十佳”乡镇、绿化造林“十佳”乡镇、耕地保护“十佳”乡镇,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四、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经济主要工作目标考核活动,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农办具体承担考评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分工考评部门对所分工负责考评的工作项目,要按季进行统计、检查、分析,并于次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有关情况报送市农办汇总。要建立严格的核查制度。各县(市)区要对基层的上报项目数据加强日常核查,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对市各分工考评部门来讲,对应的考评内容也是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认真抓好核查考评工作,同时以此推动部门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开展考评工作,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把各级干部的注意力和工作着力点引导到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上来,引导到农民增收的工作重点上来。
  附件:1. 2005年南通市项目农业考核办法
  2. 2005年南通市农村经济综合工作百分考核表
  3. 2005年南通市农村经济单项主体考核表

附件1:

2005年南通市项目农业考核办法,

  项目农业建设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举措,是推进城郊型、外向型现代高效农业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为更加扎实有效地推动项目农业建设,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规模导向。鼓励各类经济主体以各种方式和不同规模投资开发农业。突出考核重点,进一步强化对较大投资规模的农业项目考核,引导各地积极发展规模投资,充分发挥规模投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辐射作用。
  (二)严格考核。进一步明确考核指标、申报程序、验收依据、检查方式,完善考核评比办法,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三)分级负责。2005年项目农业建设考核分市考核项目和县考核项目。市考核项目,即市对投资规模较大的农业项目实行严格的全面考核,由市有关部门按季度考核验收和市组织年终抽查;县考核项目,即对投资规模达到起报标准(不含市考核项目)的农业投资项目,由县(市)区负责考核,市年终组织抽查。通过分级考核,推动项目农业建设量的扩张与质的提高。

  二、考核范围
  市考核项目范围:2005年度各地利用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和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农业领域,形成的投资规模超500万元(含500万元)种植、养殖项目(以下简称种养业项目)和投资规模超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加工业项目)。
  县考核项目范围:2005年度投资规模达50—500万元的种养业项目和100—1000万元的加工业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对乡镇进行考核,年终由市对县(市)区抽查考评,抽查考评的结果一并纳入全市项目农业考核总评。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指标。1.县考核项目的投入总量,即进入2005年县考核项目范围的农业项目实际投入量的总和;2.市考核项目数和投入总量,即进入市考核项目范围的农业项目数与实际投入量的总和。
  (二)考核标准。进入市考核或县考核的项目,除达到考核范围所规定的投资规模以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2005年1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投资并竣工的项目。对2005年投资达到考核范围所规定的规模、而又没有竣工的大项目;或上一年末竣工的项目而今年投资达到考核范围所规定的规模,可按实际投入量进行考评,但项目数不重复计算。
  2.投入量是指项目区内直接用于种养业的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市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投入。
  3.新建或扩建农产品加工、贮藏、运销企业及市场的项目,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进入市考核的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还须属于经县(市)区统计局认定的达到规模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多个投资主体分散投资于多个地方,通过累加形成的规模以上投资额的项目不得列入;土地流转的费用和投工投劳搞基础设施建设所支付的劳动力工资统一不计算投入;考虑到历史、体制方面的因素,以棉花为原料的棉纺织服装等企业、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酒厂投入项目不列入。

  (三)考核评分。2005年项目农业考核继续实行百分制办法。
  1.市考核项目基本分80分。其中:项目数基本分20分,投入总量基本分60分。某县(市)区的市考核项目得分=[20分×9÷全市的市考核项目数总和×该县(市)区的市考核项目数+60分×9÷全市的市考核项目投入量总和×该县(市)区的市考核项目投入总量]。
  2.县考核项目基本分20分。某县(市)区的县考核项目得分=[20分×9÷全市县考核项目投入量总和×市抽查认定该县(市)区的县考核项目投入总量]。
  3.县(市)区项目农业考核总分。某县(市)区得分= 该县(市)区市考核项目得分+该县(市)区的县考核项目得分。

  (四)考核检查。对市考核与县考核的项目,按照统一的考核标准和检查内容,采取分级考核的办法进行检查汇总。
  1.检查内容。一是检查项目实施的实际时间,凡不是2005年度实际投资的或已计算过的项目一律剔除;二是检查有关反映投入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会计资料,综合评定反映投资额的票据真实、有效性;三是现场踏看,重点检查投资项目的实物投入量及“帐物相符”情况。
  2.市考核项目检查办法。2005年市考核项目的考评,实行“开工申报验证、竣工申报验收”的考核制度。凡计划投资达到市考核项目申报条件的,至少应于开工前10天,由各县(市)区按照市部门分工,分别向市发改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递交《南通市农业考核项目开工报告书》;竣工后,递交《南通市农业考核项目竣工申请验收报告》。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业务骨干参加,负责按季度对市考核项目进行开工验证和竣工验收,向有关县(市)区通报验证、验收的结果,并于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报市农办汇总分析。1-3季度开工建设或竣工项目,不得延迟到4季度申报开工验证、竣工验收,否则不予承认。年终,市组织检查组对市考核项目进行抽查,以抽查确认的结果推算各县(市)区市考核项目实际投入量和项目数。
  3.县考核项目检查办法。各县(市)区分乡镇建立规模以上项目的台帐,统计各乡镇规模以上农业项目投入量,每季度末累计一次县考核项目的投入总量,分析动态情况,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2004年度项目农业县考核项目统计表》和分析报告报市农办。年终,市组织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县考核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各县(市)区2005年度县考核项目投入总量。
  4.年终检查总评办法。2005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按项目投资额由大到小的排序,向市农办上报县考核项目的结果和市考核项目经市有关部门验收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对所查项目进行确认,市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县(市)区进行抽查,并按照公平公正、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汇总抽查情况,计算各县(市)区农业项目考核得分,按得分顺序排名确定获奖等次,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考核奖励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高分到低分评出项目农业建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个(含三区中一等奖1个)、组织奖若干个。获奖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获奖的县(市)区按等次给予奖励。

  五、组织领导
  项目农业建设考核工作,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农办具体承担考核的综合协调工作。各考核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把项目农业建设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按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项目农业建设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平时的检查督促、组织协调工作,主动配合市组织的检查考核。
  本办法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