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05〕3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5〕5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04号)以及2003-2004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市)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必须参加本次申报考核,南通市本级继续参加考核。
二、申报工作安排
(一)县(市)区申报工作安排
1.将“基本情况”的27项内容和“考核指标”的31项内容进行分解,拟定指标分解计划。
2.5月中旬,根据各县(市)区的申报工作进展进行重点、难点问题研讨和答疑。
3.5月下旬,邀请省专家就市本级及县(市)区的申报材料进行针对性指导。
4.收集数据,整理材料,用考核软件录入数据,打印考核表,形成上报材料。
5.做好迎接省、科技部考核组的实地考查等相关工作。
(二)市本级指标分解责任单位材料收集工作
1.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分解指标(见附件二)的具体要求,把握资料收集的重点,着重反映成效和特点,特别是在全省具有一定位次的工作;
2.收集的材料要把握好体系的全面和完整,做到资料齐全、脉络清楚、佐证有力;
3.收集的文件资料一律用a4纸,双面复印,一式三份,于4月29日前送市科技局科技环境与条件处,联系人:喻兴龙,电话5128889。
4.根据指标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对所申报的工作形成总结(2000字左右),准确简要反映该项工作的做法、经验、成效和被表彰情况。
三、上报材料和时间
(一)凡是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县(市)区,均须提交三套考核材料到市科技局;一套是两份单独的考核表;另一套包括考核表和所有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还有一套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对达不到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只须提交两份单独的考核表到市科技局。
(二)各县(市)区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以便汇总,将市及各县(市)区申报材料于6月28日前报省科技厅。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申报工作的领导,市本级成立由市委副书记王德忠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桑林、副市长吴晓春、市政协副主席储长林为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南通市申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
附件:1、南通市申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通市市本级申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指标分解
附件1:
南通市申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德忠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汤桑林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晓春 副市长
储长林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 黄建东 市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陈蔓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顾裕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王建明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
徐 锋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水林 市人事局局长
施建中 市财政局局长
毛卫华 市统计局局长
附件2:
南通市市本级申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指标分解
根据指标要求,现将南通市市本级申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基本情况指标(27项)、考核指标(31项)及相关责任部门分解如下:
一、基本情况指标(27项)由市统计局、市科技局负责填报。
二、考核指标(31项)责任部门分解:
1.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系指党委和政府专门召开研究重大科技进步工作的常务会议次数、听取科技进步工作汇报的次数以及是否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科技进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其产生成效进行说明。考核重点是解决了科技进步工作中的什么重要问题和产生了什么成效。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会议纪要(录)及形成的文件(要求由党委或政府召开专门研究解决科技进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和听取科技工作专题汇报的次数每年分别不少于两次,考核时可实地访查。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
2.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在机构建设上,一方面是本级政府中设立有独立机构、编制和职能的科技管理部门的情况;另一方面,县(市)区设立有独立机构、编制和职能的科技管理部门的情况;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设置专门科技工作机构或配置专人负责科技工作的情况。要求说明机构建设情况和本级科技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考核重点是本级科技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三定”方案,年度工作总结、上级的表彰文件。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科技局
3.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系指是否建立了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要求说明目标责任制的内容及实施情况和产生的成效。考核重点是本级科技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考核时需提供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4.科技进步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系指本级政府是否制定了科技进步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是否制定了各类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及实施情况。县(市)区重点是科技发展规划和 计划、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考核重点是科技进步法规和政策措施、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的落实和产生成效情况。要求提供有关法规或政策措施及其实施产生成效情况、经人大审议通过的市、县(市)区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及执行和产生成效情况的材料。
责任部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科技局
5.加强人才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系指本级政府为加强人才工作制定的各种政策和采取的各种措施及其实施产生的成效情况。考核重点是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和产生成效情况。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
6.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系指农业科技推广、科技信息系统、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组织和机构等的建立和运行及产生成效。考核重点是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同时考核服务机构的运行情况。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7.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系指政府财政和科技管理等部门以及民间建立包括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资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在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及其运行情况。要求详细说明本级科技三项费用的运用领域、管理方法及产生成效情况。考核重点是本级科技三项费等各类科技投入的使用和产生成效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8.科普工作情况:系指有关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工作情况、科普活动中心建设情况、科普工作经费及使用情况、组织大型科普活动的情况、国防科技动员工作、“学、做、建”活动等。要求提供有关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工作情况、科普工作经费及使用情况、组织大型科普活动的情况等方面的材料。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科协
9.信息化建设及产生成效情况:系指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和科技等各个方面进行信息化建设和产生的成效情况。重点考核企业和政府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科技局
10.本地区科技进步工作特色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情况:本指标考核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考核本地区在科教兴市(县)工作中在科技政策与管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特色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等方面的独创性工作和突出成效;另一方面是考核本地区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情况。要求提供详尽材料。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11.gdp增长率、人均gdp: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12.人均财政收入增长率、人均财政收入: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3.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率: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14.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职工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目前我国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是将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除以同一时期全部职工的平均人数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工业企业职工平均人数。按统计年鉴填写考核年度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如果没有全部工业企业的数据,可利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据代替。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15.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工业能源消耗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和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由于各种能源原始计量单位不同,热值也不一样,因此必须折算成同一标准计量单位,才能汇总、对比和分析。这里采用的标准计量单位是“标准煤”。如果没有全体工业企业的有关数据,可以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数据代替。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如果没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可以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代替。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1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18.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以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19.万人拥有医护人员数:以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
20.“三废”综合治理率:以统计年鉴或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21.人均邮电业务量: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邮电部门用于传递信息和提供其他邮电服务的总数量,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或由邮政、电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如果城区中没有本城区的统计数据,可以用全市的平均数据代替。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南通邮电局、市科技局
22.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科技三项费用指各级政府预算用于科技支出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本级财政决算支出系指本级财政一般预算科目下的决算支出额。按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或统计年鉴填写。证明材料包括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和拨款单。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科技局
23.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决算增长比例:根据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或统计年鉴填写。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科技局
2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统计年鉴、科技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25.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专业技术人员指已取得科学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的理、工、农、医科系毕业,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从工作实践中提拔,从事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技术的研究、教学、生产的专业人员和在机关、企业、事业中从事科学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以统计年鉴或科技统计年鉴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科技局
26.获得上级政府科技进步奖励项目数:对市系指获得的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的总项目数;对县和区系指获得的市或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的总项目数。以科技管理部门统计的当年数为准填报,并附成果公报或证书。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27.10万人专利申请数、10万人发明专利申请数:系指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统计年鉴或专利部门提供的当年数据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28.10万人授权专利数、10万人授权发明专利数:以统计年鉴或专利部门提供的当年数据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29.年技术合同成交额:以科技管理部门统计的当年数据为准填报,也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或统计公报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30.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按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3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通过iso系列等标准认证的比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