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控减农民负担工作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5-1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5〕2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2004年,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规范税费征管行为,使全市农民负担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随着2005年全市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控减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少数地方农民负担出现反弹现象,特别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不规范,强行以资代劳,以捐资名义变相集资等乱收费现象有所抬头,农民反映强烈。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巩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为切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严防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控减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面取消农业税政策
  2005年起全市全面取消农业税,这是市委、市政府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力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政策落实,坚决将全面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要及早研究、超前谋划、积极应对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发展壮大村级实力,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切实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农业税全面取消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资金很大一部分要靠财政转移支付来承担。各县(市)区要切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乡村两级的同时,按照公平合理、足额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大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千万不能把农业税取消后的资金缺口留在基层。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原用于农村困难户的农业税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部分,由县乡两级及时补足。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资金的专户管理,严格执行使用程序和开支范围,实行封闭运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挪用和截留。
  三、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必将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方面,农村为民办实事,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加大政府投入,又要创新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千万不能在农民头上打“小算盘”。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办法,要积极稳妥、公开透明地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按照《南通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筹集,防止超范围、超标准、超限额。一是“议”要规范。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未经民主讨论的方案不得进入农民负担监督卡。二是“收”要规范。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和专用收据制度,严禁加项加码,严禁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严禁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三是“用”要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严格按照议定的事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取信于民;同时确保在本村范围内使用,不得平调、统筹和挪用。2005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用于以农村水利建设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及时向村民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收、用”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整治
  各地要进一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收费、计划生育、报刊摊派、农民建房、农村道路建设等方面的乱收费和搭车费,以及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服务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的专项整治。结合农民负担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对重点问题的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各种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问题。近期,市农办、市减负办要对各县(市)区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一次明查暗访。严格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报刊征订“限额制”。市各涉农收费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对本系统的涉农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上级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及时公布、坚决取消;该降低标准的要降低标准;依法批准的政策收费项目,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要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为农民提供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将一些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要切实加强村级债务的监控。要切实预防和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要逐村排查村债结构,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置,逐步消化。
  五、认真落实农民减负工作责任制
  切实做好控减农民负担工作,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也是更好地协调农村利益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根本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着眼于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心中时刻装着群众,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始终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满腔热情地做好控减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落实力度,以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来保证各项减负政策执行不走样。对一些重大问题,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坚决避免问题的扩大。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本辖区内不出现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比较多,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受理涉农负担来信来访和来电,对存在问题较多、农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各级减负、监察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重点管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实必纠,查处情况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