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表彰南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6-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05〕37号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各条战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已顺利通过了国家卫生城市省级考核。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崇川区人民政府等95个先进单位和曹志林等183个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再立新功。同时,希望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先进为榜样,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力度,团结拼搏,攻坚克难,为我市早日跨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南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 南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