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意见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5-08-0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5〕39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统领“三农”工作,更好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我市“两个率先”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农村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争当江苏江北“两个率先”排头兵的目标,以点带面加快农村小康进程,按照“民富、村美、风气好”的要求,以村镇规划为龙头,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从治理农村“脏、乱、差”入手,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把我市农村建设成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服务配套、政治民主、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梯度推进。按照加快建设新农村的要求,把搞好规划布局放在突出位置,并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制定规划要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保持稳定性;执行规划要严肃规范,变动与调整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防止随意性。既要抓紧制定镇村布局规划和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又要拿出具体的分步实施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二)求真务实,因村制宜。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多层次推进,切忌强迫命令。示范村和整治村建设的重点应选择具备必要条件的地方。要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条件等因素,积极探索不同地域、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小康示范村建设模式。   (三)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深入宣传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是党和政府的利民之举,把农民赞成、农民高兴、农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思想工作,使之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客观规律,把推进的力度与财力许可程度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很好地结合起来,把基层的创造性和群众的积极性很好地结合起来。要坚持规划、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进,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全面加强,农村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四)各方支持,密切协作。各级、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制订政策、安排资金、落实项目等,都要向小康示范村重点倾斜,进行集中扶持。要对农村已开展的各类建设活动进行整合,对相关的内容、项目、资金等进行组合配套,集中力量,聚合资源,发挥集成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体建设水平。   三、目标要求   全市选择100个左右基础较好的村先期突破,其中10个左右村作为市级首批小康示范村,集中围绕“布局优化、村庄绿化、河道净化、道路硬化、建筑美化、卫生洁化、管理长效化”的要求开展小康示范建设,通过两年的努力,建成一批经济实力雄厚、村庄环境优美、社会事业发达、人民生活富裕的全面小康村,以此推动全市1900多个村着力环境整治,开展小康村建设,切实转变生态环境落后的面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小康示范村的基本要求。   小康示范村要以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民富、村美、风气好”的要求,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努力建成小康示范新农村。   1.“民富”: 集体经济实力强;海门、启东、通州三市所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全面小康的标准,如皋、海安、如东三县(市)所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基本达到全面小康的标准;农业生产科技化、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农民按要求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2.“村美”:   (1)布局优化。有科学合理、与区域镇村布局规划相衔接的村庄建设规划,规划理念先进、功能布局合理、个性特色明显;有严格执行规划的监督管理机制。对结合二、三产业开发而实施的小康村,要做到农民向居住小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2)村庄绿化。村内绿化率达到20%以上。主要道路和河道两边实现绿化,住宅之间有绿化带,农户庭院绿化,并落实养护制度。   (3)河道净化。河道无淤积,无水草杂物,无堵塞物,水面清洁,引排通畅;河滩无垃圾,无生产生活废弃物直接排入河道。   (4)道路硬化。进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宅间道路可通行家用小汽车,村内道路全部硬化,进村主干道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道路标志、标线规范。村民聚居区路灯安装率达到100%。   (5)建筑美化。村内建筑布局合理、造型新颖,农户住宅整洁美观,无危房、破房和“赤膊房”,无违法建筑。电力、电信、广电等线路架设规范、整齐。村内设有一处农民休闲场地,并有体育文化娱乐设施。   (6)卫生洁化。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大力推广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加强秸杆综合利用和人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自来水入户率和饮用水合格率达100%;村内公共场所、道路、河道两侧、房前屋后常年清洁;垃圾等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理,保洁制度健全;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逐步推广和普及室内卫生设施,外来人口聚居地建有公共厕所。   (7)管理长效化。有管理目标,有管理制度,有管理队伍,有管理经费,有运作机制,有监督措施。   3.“风气好”:   村规民约完善;村民民主法治意识、科技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整体提高;诚实守信,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老爱幼,男女平等;遵纪守法,社会稳定,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恶性刑事和重大治安案件,无邪教活动,社会风尚良好;社区文化生活健康丰富,移风易俗,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文明和谐,宣传文化阵地建设达到市(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   (二)其他整治村的要求。   其他整治村要根据各村区位特点、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开展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的环境整治。   各县(市)区要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小康示范村和整治村的具体实施标准。   四、组织领导   “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示范村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农村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改善民风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力求抓出成效。   (一)建立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通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同时,建立市直部门挂钩小康示范村制度,帮助解决小康村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门工作班子,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加大政策扶持。市一级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集中用于小康示范村建设,资金分配使用实行分级负责、突出示范、达标有奖、优质多奖的原则。各县(市)区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财力用于此项工程建设。切实加大用地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小康示范村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对小康示范村建设过程中涉及用地指标、用地性质等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向上争取,千方百计帮助解决矛盾。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对市级小康示范村建设用地予以平衡。减免有关规费,凡涉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收费的,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对列入市级小康示范村的,在民房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土地管理费、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予以全免。各部门要在简化审批手续、加强指导监督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要坚持规范操作,凡涉及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村镇土地资本、地域空间和其它经济要素,建立多类型、多形式、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采取招商引资、招投标等办法,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村庄整治和建设。   (三)加强分类指导。要加强研究适合不同行政村建设和整治的分类指导办法。小康示范村建设主要是针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结合二三产业开发的村,实施村庄改造,重点是把村庄规划好,为农民聚居起好步,突出挖好一条沟、修好一条路、种好一行树、形成一个垃圾处理机制,使农村面貌有一个大的提升;经济条件一般的村,重点围绕实施“三清”工程,开展环境整治,切实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   (四)落实工作责任。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基础在村,关键在乡(镇),责任在县(市)区。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一项一项排计划,一村一村抓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明确和落实各相关单位的任务和责任。规划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康示范村规划编制的指导;国土部门要努力帮助解决用地问题,保证合法用地;发改、农水、建设、交通、科技、卫生、环保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涉及本部门职能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今后各类农业项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等要优先安排在市级小康示范村;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建设和整治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大力度宣传小康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以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氛围,促进工作。   (五)强化检查考核。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和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进行检查总结,把握进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符合市级小康示范村标准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面小康示范村”称号。列入县(市)区级的小康示范村和环境整治村,由县(市)区组织验收和考评。   附件:南通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通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黄利金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张庆平  副市长   成 员 陈  俊  市委副秘书长       沈红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守铭  市政协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       叶晓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赵新宁  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娄炳南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建辉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助理       王筱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顾宗瑜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菊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建明  市建设局(建工建材局)副局长       徐向东  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屈宝贤  市交通局局长       严君毓  市水利局局长       潘 新  市农业局(林业局)局长       蒋志群  市卫生局局长       陈其林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葛海祥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朱瑞琴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       周俊余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姜晓军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徐庆满  南通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娄炳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建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