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作风建设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8-0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委发〔2005〕10号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跨越发展、建设和谐南通的目标,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加强机关能力建设为根本,以深入推进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继续按照“巩固、提升、深化”的思路,着力解决机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打造规范、创新、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南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执政为民宗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1.深入推进文明办公优质服务“三四五”工程。自觉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 谋的群众观,把执政为民的宗旨落实到机关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制定《南通市行政中心文明办公优质服务若干规定》,落实好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利民便民工作制度。窗口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实行标准服务、亲情服务、跟踪服务,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2.全面建立高效行政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部门“一站式”服务,建立区级(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推行市区街道、乡镇行政服务站,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实施机关部门服务企业挂钩联系点制度,为重点企业的改革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开展市直单位万名党员干部与千名特困企业职工结对帮扶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二)强化科学执政意识,进一步提高促进和服务发展的能力。
  1.建立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决策水平的基础环节和重要措施,认真制定并落实调查研究计划,凡重大决策均要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做到事先不调查的不予讨论,调查不成熟的不下结论,论证不充分的不予拍板,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调研成果的利用率,将其尽快转化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建设和谐南通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
  2.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
  3.组织开展“弘扬三创精神,树立五种意识”大讨论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作风建设和职能工作实际,通过广泛深入的大讨论,动员和组织每一个机关党员干部提升创业目标、落实创新举措、扩大创优成果,使创业、创新、创优成为市级机关的显著特征,使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开拓意识、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等五种意识成为机关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在服务保障跨越发展中转化为强大精神动力和丰硕物质成果。
  4.调整完善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指标体系。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是一个定位很高的目标,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各部门、各单位要瞄准全省最佳、全国领先的目标,以能力建设为根本,以标本兼治为取向,以制度创新为保障,调整完善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指标体系,为深入开展争创活动提供更为科学、更为坚实的基础。

  (三)健全依法执政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1.切实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着力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制定和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杜绝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加大《南通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通办发〔2004〕17号)执行力度,在机关执法部门、窗口部门实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换岗、两次查实下岗、三次查实辞退制度。市、区两级机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认真执行相关法规,抓好制止、拆除新老违法建筑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2.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要求,做到每一项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间全省最短;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能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要全部进入,并制定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明确工作流程;部门对设在行政审批中心的窗口要充分授权,提高即办件的比例,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再提速。进一步理顺部门分工,加强综合协调,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改革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制定《关于提高市级机关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建立科学的工作程序和明确的工作标准,尽量压缩办文、办事在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的周转环节和时间,大力提高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加快以市行政中心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3.依法进行行政收费。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十个不准”的规定,即不准乱收费、不准乱处罚、不准乱摊派、不准乱检查、不准推诿扯皮、不准增加行政审批许可实施条件和程序、不准强迫实行指定招投标、不准强迫代理、不准指定供应商、不准刁难报复企业,重点解决好基层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各种会员费、代理费、培训费、报刊杂志费等搭车收费现象,以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技术性审批(审查)和中介机构收费偏高的问题,切实遏止“三乱”“三滥”现象。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处罚程度和处罚尺度,依法规范收费及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四)拓展民主执政渠道,进一步提高人民满意程度。
  1.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凡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事项、社会热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均需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收费依据及标准“六公开”。完善公开的形式,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政务发布会、听证质询会、办事指南、网上政务公开等途径,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健全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建立民众利益诉求的顺畅表达机制,认真接待处理每一个群众信访、每一件投诉举报,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3.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包括人大、政协监督,社会评议监督,监察员监督,投诉中心监督,机关作风监察点监察,新闻舆论监督等在内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五)加强执政素养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队伍思想业务素质。
  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提升建设目标,以加强机关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教育体系,巩固提高以参加社会教育和本部门学习为基本渠道,以部门组织年度轮训为重要措施,以在职自学为主要形式,以计算机网络为教育平台的机关全员学习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着重探索建立党员干部述学、评学、督学制度和学习考核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通过举办理论报告会、学习交流会、领导干部学习论坛、开展调研论文评比等多种形式,推动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提高业务技能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市级机关公文写作竞赛、执法部门、窗口单位应知应会技能大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并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促进机关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在全社会树立市级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推进措施
  (一)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机关作风建设在目标上要有机结合,解决少数部门争创定位不高、信心不强、动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激发争创热情,优化机关思想环境。在措施上要有机结合,部署上一起筹划,工作上一同开展,特别是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整改提高阶段,要深入查找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适应跨越发展的突出问题,查找机关作风建设的深层次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做到意见同步征集、整改同步进行、效果同步体现。在组织上要有机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统一谋划部署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机关党组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进一步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对于机关作风建设中容易反复回潮的问题,要坚持抓、反复抓、抓反复,切实克服“僵”、“虚”、“卡”、“慢”、“苛”、“推”等办事难“六种病”。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心组织专题研究、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态度、审批效率、执法水平、收费罚款等方面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对机关作风建设中有些涉及到体制性、政策性矛盾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标本兼治的办法,通过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政策机制,努力做到上级决策部署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健全完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职能处室作用,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的内部监督。围绕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目标,紧紧盯住基层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继续开展重点工程项目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职能工作目标、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和社会评议“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突出争先创优、日常管理、人民满意三大导向,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干部绩效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领导组织力度。市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机关作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发挥好市级机关作风建设指挥部的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推进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亲自带”上率先垂范,在“亲自抓”上尽职尽责。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既要重视抓好具体分工的业务工作,又要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精心组织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部门和单位内部要着力形成各个处室共同参与、全体人员积极投身作风建设和争创活动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健全领导机构,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市)区、乡(镇)机关作风建设,合力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要建立市、区两级机关作风建设联动机制,做到目标同向、实施同时、组织同步。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系统内下属单位、县(市)区对口部门的指导检查,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