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05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0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5〕7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南通市2005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2005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点

  为了更好地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发挥科技和人才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05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要点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考核年度内有变化的,由考核时现任领导进行考核总结,内容包括前任领导所做的工作。

  分管领导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做的工作,可包含在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总结中。

  二、考核内容

  (一)党委、政府重视情况(50分);

  (二)经费投入情况(30分);

  (三)科技进步情况(80分);

  (四)人才工作情况(40分)。
  
  三、方法和程序

  (一)各县(市)区根据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填报考核表,形成领导个人总结材料。

  (二)由市委分管秘书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实地考查、座谈会、问卷调查、交流等形式。

  (三)考评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初评,并提出考核意见,排出名次。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