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2-1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5〕80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5〕3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我市政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近年来,特别是自去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通办发〔2004〕36号)印发后,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显著成效。乡镇政务公开逐步深入,市、县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全面推进、逐步规范、稳步提高、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够平衡;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运行机制还有待健全和完善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意见》都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行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省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为实现南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决策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要通过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实行监督。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南通及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目标与进程相结合,力争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覆盖,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成为全市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
  要结合实际,确定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要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领域,深化内容,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丰富形式,增强实效。
  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职能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深入地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及时将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等向社会公开。
  市级机关政务公开要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具体由市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公开);
  2.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各类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进行公开);
  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实施和完成情况(由市发改委负责进行公开);
  4.重大决策和重要发展规划的制定过程及其相关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负责进行公开);
  5.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审计情况(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进行公开);
  6.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由市发改委负责进行公开);
  7.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调整、取消及办理情况(由市监察局、法制办负责进行公开);
  8.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由市建设局负责进行公开);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由市财政局负责进行公开);
  10.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及执行情况(由市税务部门、财政局负责进行公开);
  11.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政策、安置方案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分别负责进行公开);
  1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要求、标准、条件及其实施情况(由市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进行公开);
  13.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由市国资委负责进行公开);
  14.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行政执法依据及权限(由市编办、法制办分别负责进行公开);
  15.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进行公开);
  16.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由市卫生局、农业局、民政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进行公开);
  17.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进行公开);
  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由市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进行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除了面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外,还要面向本部门本单位公开以下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财务收支情况;(3)干部人事任免、交流、考核、管理情况;(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抓紧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按照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同类别,对行政决策和运用行政权力办事必须公开的事项,从内容、范围、对象以及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明确规范要求,按统一格式填报后,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南通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制定《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由各主管部门扎口审核后,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南通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公开目录将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因地制宜,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并逐步加以规范。要继续推行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办事指南、便民手册、文件查询中心等形式公开政务;要普遍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重大情况;要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政风行风”热线、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
  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时效特点采取不同形式及时予以公开。对政府和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在《南通日报》上全文公开,同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开;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各类文件,要及时通过政府公报进行公开,并同时在《南通日报》、政府网站、电视等媒体上摘要公开。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等情况,要通过新闻发布、社会公示等形式定期公开;对群众关心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拆迁安置、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内容,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随时公开。
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优化应用结构,提高使用效益,要把推进网上政务公开放到电子政务建设的突出位置上来,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政府互联网站的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编制政务公开电子目录,按规定及时公开行政机关有关政策、决策和重大事项,并利用互联网开辟在线问答、行政首长信箱、举报或投诉信箱等互动式政务公开平台,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不断增强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
  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政务公开申请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议。
  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核检查。对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搞得不好的提出批评,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层层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蒙骗群众,侵犯群众民主权利,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是实施政务公开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尽职尽力抓。对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要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优先予以考虑解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增强合力,共同把工作做好。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沟通、规划指导、调查研究,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也应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工作;市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的推进;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各新闻单位做好政务公开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等工作;市档案局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查询;市保密局负责指导政府各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的涉密审查工作。其他政府各部门在做好自身政务公开的同时,负责做好以政府名义公开的重点内容的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在本系统的指导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重视不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