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负责人带班生产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05〕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负责人带班生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