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控减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2-2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5〕8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当前是农村年终结算分配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易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切实控减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控减农民负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控减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以“一免三补”为主要内容的支农惠农政策,有效地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但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变换方式、变换渠道向农民乱收费的现象有所抬头,引起农民强烈不满,举报不断,来信来访明显增多,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前,各地一定要充分认清控减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把做好控减农民负担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持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不准以任何理由突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规定,不准搞以“两工”结算为名义的变相集资,不准将道路建设、河道疏浚等基础设施工程结算款的缺口转嫁负担,分摊给农民,多收的钱要限期如数退还给农民。不准违背政策突击清收陈欠款。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形成的农业税尾欠款,暂不清收;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尾欠要明确范围,做好工作,依法清收。严禁乡村干部组织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不准以谈话或办学习班等形式对农民实行非法拘禁。
  三、认真做好年终结算分配工作
  要切实做好农村经营性收费项目的结算。兑现承诺,取信于民。各地要严格按服务合同定价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抬高标准搞二次结算收费;要按照农村大病统筹报支条件,抓紧核实应报支人员基数,并张榜公布。要切实加强村级资金的管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在年底前足额拨付到村,严禁以结算村级统筹款为名搞变相抵扣,确保农村优、供、补和干部报酬到位。要提高农村土地征用费的补偿透明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管理。要按年初村民议事方案做好有关结算兑现和财务公开工作,严禁县(市)、乡镇统筹平调和挤占挪用,确保村级组织运转。要切实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财政集资借款兑付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户股金、政府集资借款的兑付预案,多方筹措资金,搞好年终兑付。
  四、切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
  各地要认真研究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落实力度,以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来保证各项减负政策执行不走样。对重大问题,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坚决防止问题的扩大。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增加农民负担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继续坚持和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工作合力。对存在问题较多、农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各级减轻农民负担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重点管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实必纠。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处置突发性上访事件的工作预案。要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决控制越级集访、群体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