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5〕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水上搜救中心《南通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