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5〕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南通市清洁生产“十一五”行动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