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干〔200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朱泽华同志南通市司法局助理调研员职务; 免去秦汉清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二○○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