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5〕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做好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关系到我市城乡经济建设长远、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大意义,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制定“十一五”规划工作,联系城乡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抓紧认真开展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基础数据调查核实、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专题研究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要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方针,围绕为“两个率先”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要求,理清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立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为全面开展规划修编提供依据和奠定基础。
二、认真做好以“四查清、四对照”为核心内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工作
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价,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要按照“四查清、四对照”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
一是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各地要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更新调查为基础,查清1997年-2004年城镇(含各类开发区)、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分布、占用耕地情况,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确定的相关指标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分析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各类用地规模是否存在突破规划、超计划用地问题;与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国内生产总值(或二三产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镇化水平等发展目标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分析建设用地总量及各类用地规模扩大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衔接,是否控制在合理增长幅度以内。通过全面对照检查,查清规划实施以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分布及来源情况,认真分析建设用地扩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或建议。
二是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各地要在各类开发区(园区)清理、城乡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等基础上,查清行政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中闲置、空闲、批而未供的土地和低效用地的数量、构成、分布等情况,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和省、市政府提出的集约利用土地要求进行对照检查,从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以及征地、供地管理等方面,认真分析、评价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总体水平和各类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浪费、粗放、低效利用土地现象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节约、集约用地具体措施或建议。
三是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对照检查。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查清1997年-2004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增减变化,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构成、分布和质量状况,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分析造成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变化的主要原因及其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影响程度,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四是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及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各地要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土地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查清行政辖区内违法批地、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批地、用地的数量及其处理情况,与《土地管理法》、国务院、省有关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分析违法用地发生的主要原因、特点类型,以及对违法用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超占土地的复耕是否落实,违法用地完善手续过程中各类涉地补偿、占补平衡、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通过修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未取得计划指标就补办手续等使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合法化”等行为。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依法限期整改。
三、结合实际开展规划修编专题研究
围绕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题研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从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围绕如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研究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措施;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重点研究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体系,合理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重点研究通过城乡土地利用调整和建设用地整理等措施,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目标;如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重点研究沿江、沿海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目标、重点等,深入分析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提出土地利用的调控目标和管制措施;如何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分析本地区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以及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围绕建设生态型城市乡村的目标,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如何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按照加强和改进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完善和创新规划管理思路,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信息化手段促进规划目标的落实。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广泛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前期专题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的作用,借鉴最新研究成果,提高专题研究质量,为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
四、精心组织确保规划修编各项前期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规划修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将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修编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地规划修编工作。
(二)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各业、各类用地土地利用的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必须在政府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应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依法、民主、科学办事,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修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有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布局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等各类专门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强化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切实落实规划修编工作经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担。各地财政部门要予以足额安排,确保规划修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切实推进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修编新要求,抓紧完成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和专题研究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查认定。各县(市)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应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并将规划实施评价、调查整改、专题研究等前期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认定。各县(市)和乡镇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原则上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
在新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法定程序批准前,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严禁擅自突破规划用地。因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确需调整规划的,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大卫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蓝绍敏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周跃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菊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江治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蔡惠忠 市经贸委主任
施建中 市财政局局长
陈本高 市建设局局长
吴 旭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屈宝贤 市交通局局长
严君毓 市水利局局长
潘 新 市农业局、林业局局长
羌 强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陈其林 市环保局局长
施伯香 市港务局局长
葛海祥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朱瑞琴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
刘建中 市铁路办主任
李雪峰 崇川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季汉平 港闸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陈德新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跃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由张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83534378,传真:8353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