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5〕70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2005〕26号),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化解村级债务取得的成果,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两办意见,扎实有效地开展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
  开展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既是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基层政权巩固的客观需要,也是控减农民负担,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尤其要增强防范债务风险的意识,克服消极畏维情绪,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多策并举,逐步化解,努力促进村级债务控制和化解工作取得新突破。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应坚持将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防债化债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坚持“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工作要求,将化债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调整财政体制相结合,与规范财务管理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当前我们要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宣传发动,大力营造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的浓郁氛围。深入宣传化解村级债务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县、乡(镇)领导干部都要认真掌握政策,以及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的有关规定,每个村干部都要了解和掌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村级组织在对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的认识上得到进一步统一,使可能使债务增加的各种因素得到消除,形成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的浓烈氛围。
  (二)认真组织,摸清底数,为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打下基础。各县(市)区要集中两个月的时间,组织力量对村级债务逐村统计核实,摸清底数。一是摸清。通过清产核资,彻底弄清债权债务的底数,对本村集体资产进行盘点、分类、核对,全面登记造册,弄清资产存量。对村级债务要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台账,确保不错、不重、不漏。二是界定。主要是界定有效债权、债务。在界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三是认可。各村要将清理核实的结果公示,做到村民代表认可,党员干部认可,债权债务人认可。经公示认可的债权债务情况要报乡镇政府审批,县农经主管部门审核,市农办将组织抽查。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努力做好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各地要在这次清理核实债务的基础上,总结以往化解债务的成功经验,针对村级债务的不同成因,明确指导思想、明确工作内容、明确化债目标、明确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化债方案。方案要求在12月下旬制定完毕,并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批,县(市)区农办备案。
  (四)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一是精减人员,压缩开支。严格执行村干部职数的规定,提倡村组干部兼职。二是不准村委会向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严禁集体借(贷)款垫付税费和用于村级其他支出。三是各级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不得挪用、平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以及其他村级资金。四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村帐乡代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实行村级财会人员持证上岗。五是加强票据管理。村级组织内部结算必须使用省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村级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严禁“白条”记账。六是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搞好村内生产和公益事业。兴办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不得超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七是积极开展审计。对村级账内外经济事项,农经部门要加强审计,尤其要有重点地对村级账内外债务、利息结算等进行审计,弄清债务的真实性。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为控制村级不良债务创造良好环境。今后,安排农村公益事业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实施地区安排配套资金,更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准开展要求基层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准强令村级组织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不准向村级组织强行摊派报刊、书籍征订任务。市、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村级组织举债保运转。

  二、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实效
  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村工作的全局。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一,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各县(市)区要成立控债和化债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办、财政、纪委、审计等单位参加。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化债领导小组。
  第二,落实化解责任。村级债务由乡镇政府管理,县(市)区农经部门实行监管。乡镇党委、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组织、协调等责任。农经、财政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办法,因地制宜制定村级债务预警指标,对化解村级债务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要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政绩考核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将控债比例列入村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隐性债务的控制工作。严禁村级组织以垫支、借款等办法,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收缴任务,由此形成的新债按照“谁出面借,谁负责还”的原则处理,不得转为村级债务。加强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对于在任期间擅自举债留下不良债务的,不得异地任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三,明确政策要求。一是债务不能平摊,农民负担不能加重,集体资产不能流失,兴办村办企业形成的债务不能转嫁给农民。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形成的农业税尾欠款,在没有新的规定前暂不清收;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尾欠要明确范围,做好工作,依法清收。清收的范围仅限于农业税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重点是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的农户,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对有能力偿还、多次做工作拒不偿还的农户,要依法清收。不许乡村干部组织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不许乡村以谈话或办学习班的形式,对农户非法拘禁。
  第四,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要组织督查组分工到村督查指导,帮助搞好村级财务清理、债权清收、债务化解、建章立制及有关具体问题的协调处理,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提出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