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5〕6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经贸委 市民政局 市工商联    二○○五年九月)

  为促进我市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同业公会等,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保障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现就促进我市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
  行业协会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中介组织。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础环节,是应对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行业协会培育发展的工作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行业协会不断发展壮大,推动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要求,以企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为出发点,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努力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加快发展新的行业协会,改革和调整现有行业协会,通过政会分开,自主办会,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坚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相结合,完善行业协会新型管理体制,逐步构建起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覆盖面广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的作用。

  二、统筹规划,优化行业协会的结构和布局
  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行业、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制订适合我市实际的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并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整合,使各行业协会在数量、结构、布局等方面充分适应我市产业发展的需要。对名称相近相似、业务交叉重复、分类过细的行业协会,进行归并重组;对行业特征不明显、无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无专职人员或长时间不开展活动以及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依法注销或撤销;逐步把规模不大而产业发展又迫切需要的专业性协会并入相关行业协会作为分支机构。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实行“一业一会”。鼓励市或县(市)区的同一行业成立一个行业协会,县(市)区行业协会可以作为团体会员自愿参加市、省或国家同类行业协会。同一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自愿参加不同的行业协会。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全市初步形成行业(产业)分布合理、会员覆盖比较广泛的行业协会体系框架;加快培育发展优势行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以及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近期重点是新建纺织、机械、化工、电子、医药等行业协会,培育发展船舶行业协会、冶金工业协会、电力行业协会等,整合提升服装、家纺、茧丝绸等行业协会。

  三、扩大社会覆盖面,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
  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隶属、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的界限发展会员,不断扩大会员在行业中的社会覆盖面,增强行业协会在本行业中的代表性。行业协会的会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其覆盖面原则上要达到50%。要注重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适当放宽条件,允许与本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外地在通的同业经济组织入会;行业协会入会企业的数量和入会企业的营业额要在同业经济组织中占有相当的比重。

  四、完善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以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在此基础上,应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增强行业协会的凝聚力;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约行规约束企业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健全与政府的协商机制,及时反映行业会员的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内的协调工作,开展会员间价格、销售、展览等方面的协调和其它商务活动;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沟通的桥梁作用,大力支持其积极开展以下活动: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定行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服务准则;提供行业培训、服务咨询,开展合作交流、招商推介、展览展销;协助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参与立法听证和行业准入资格审查;代表行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调查和应诉;协调与行业会员相关的事务及相互关系;制定行约行规,对行业会员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惩戒,维护行业秩序;法律规定、政府委托或行业协会章程载明的其它职责。

  五、实行政会分开,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把推进政会分开作为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切入点,要从目前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发起组建行业协会,逐步改为鼓励由企业发起组建。行业协会创办初期,政府有关部门可给予必要的资助。行业协会要贯彻“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行政机关要在人、财、物三个方面与行业协会脱钩,国家公务员和依(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从2005年起一律不得担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凡已兼职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行业协会与行政部门合署办公的,要进行分设。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实行财务独立、单独建帐,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帐或进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因会制宜、有序推进,力争三年内实施到位。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责及其他事务,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行业协会应以民主、协商、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内部事务,建立和完善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行业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完善协会内部财务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形成行业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运行机制。要选好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真正发挥行业协会领导集体的作用,建立健全正常的换届选举制度。行业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和副理事长(副会长)一般由行业内有实力、有影响、有代表性并热心为行业发展服务的骨干企业负责人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经选举产生。行业协会的秘书长是专职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也可以选举产生。行业协会应配备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要有2名以上。行业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由协会聘用,按规定享受人事、分配待遇,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确保行业协会专职队伍的稳定。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六、各司其职,构建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的监督管理体制
  建立行业协会培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重点扶持和协调管理。联席会议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资委、法制办、南通工商局、市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市经贸委负责联系和指导全市工商领域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市民政局作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使对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对行业协会实施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人事局负责清理在职国家公务员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财务脱钩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研究解决行业协会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健全用人机制,促进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职业化;其他成员单位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共同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为更好地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新组建的行业协会可增挂行业商会牌子,实行二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以扩大会员间交流和方便对外业务联系;市经贸委将会同市工商联选择条件成熟的行业商会增挂行业协会牌子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