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2004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